首页>>经典案例>>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交通事故现场如何处理?这 7 个

时间:2024-10-20 16:0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凤岗律师获悉

介绍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提高,有车一族越来越多,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逐年增加。然而,很多车主不知道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很多人都很困惑。本文将通过7个方面向朋友们讲解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我们来看看吧~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造成死亡或受伤;

●发生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原因有争议,虽然对事实或原因没有争议,但双方未能就损害赔偿达成一致;

●机动车无牌照、无检验标志、无保险标志;

●运载爆炸物、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 与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发生碰撞;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人涉嫌饮酒、服用国家规定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

●当事人不得自行移动车辆。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可以移动车辆的,当事人报警后可以现场拍照或者标记停车位置并移动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将车辆运抵指定地点。在不阻碍交通的地点等待处理。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报警该怎么办?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未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通公安机关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执行。申请应当备案,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实存在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案件,并告知当事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解释理由。 。

交通事故现场如何保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营救受伤人员,并及时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人员报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伤员而改变场景的,应当标明位置。乘客、过往车辆驾驶员、路过行人应当提供协助。

我们来看一个因为救人而现场没有得到保护的案例:

广东杜先生撞伤一名摩托车司机后,他首先将伤者送往医院。交警因此认定其破坏现场,负全部责任。法院认为,交警事故认定合法、准确;由于杜先生没有故意破坏现场,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只需承担70%的民事责任。

法院在权衡利弊后做出了利益平衡——如果有证据表明现场的破坏不是“故意”的,就会采取适当的谨慎措施,鼓励救援工作;同时,“70%的民事责任”也表明,由于杜先生没有履行“标记位置”等保护现场的义务,他仍要承担大部分民事责任。法院不鼓励不保护现场的行为。因此,保护??现场非常重要,车主千万不能忽视。

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通行东莞凤岗律师,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不立即撤离现场的凤岗镇律师,应当及时向执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然后再进行协商。

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现场严禁移动车辆、物品,并禁止围观人员进入现场。易消失的道路痕迹和散落物品,应用塑料布、防水布、芦苇席等可用材料覆盖;

●移动车辆救援伤者时,应做好标记;

●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应告知医护人员保护好伤者衣服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撕裂等;

●严防事故再次发生。事故发生后,必须继续打开危险警示闪光灯,并在距迎面车辆方向50米处放置警示牌,防止其他车辆再次相撞。对于油箱破裂、燃油溢出,除了及时向警察和消防人员报告外,还必须采取预防措施。特别注意:燃料发生火灾时,切勿用水灭火。用沙子掩盖火,否则火势容易蔓延。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什么时候介入?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救援费用来救助伤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如果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该怎么办?

当事人应当填写协议或者文字内容,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行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号牌、保险凭证号码、交通事故表格、碰撞地点、责任人等。记录并签字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金额和方式。当事人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约定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时限是多长?

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自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的时间结束之日起计算;如果造成伤害,则从治疗完成之日起计算;因伤致残的,自伤残之日起计算;造成财产损失的,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自损失确定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地点,并在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应当记入调解笔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调解时间前一天通知主办交警,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哪些事故不适合调解?

当事人不能提供交通事故证据,交警因现场变化或证据灭失而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拒绝签署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不同意交警调解。调解不成的,交警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中说明相关情况,并将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凤岗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