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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 5 个依法惩治危害公

时间:2024-10-20 16:0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凤岗律师获悉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5个典型案例,涉及高空投掷物、毁坏易燃易爆设备、重大责任事故等多个领域,进一步明确了裁判标准通过典型案例,确保相关案件特别是影响重大的案件,依法得到妥善处理,督促有关部门堵塞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此次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东莞凤岗律师,有效回应了实践中在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件中法律适用和刑事政策把握上存在的问题。其中,案件一“李某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明确了投掷物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高空;案例2“王某辰”“毁坏易燃易爆设备案”明确,毁坏在用油气设备、盗窃油气、引发火灾,构成毁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时构成盗窃罪的,选择重罪处罚之一;案例三《刘某魁、孙梅梅等人非法销售枪支案》明确审理压缩气体动力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不能仅以枪支数量为依据必须综合考虑案件的各个方面,包括枪口的具体动能,合理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确保罪刑适当;案四“齐某华重大责任”。 《事故案例》涉及近年来发生的重大建筑物倒塌事故,明确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最关键作用的主要责任人必须坚持依法从重处罚,满足案例5“吴某波危险作业案”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危险作业罪的定罪标准,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运用该罪,有效惩治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推动治安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涉及行业广泛、领域广泛,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加强对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总结东莞凤岗律师,正确认识、准确适用。制定法律,确保相关案件特别是影响重大的案件依法得到妥善处理;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依法履行司法咨询职责,瞄准基层社会治理、风险防控、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危险品管控等,针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共性、热点问题,积极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堵查漏补缺并改进工作。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央视记者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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