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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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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告妻偷卖房背后有“名堂” 原是房子卖亏了想反悔
话说之前王女士看中了合肥蜀山区某高档小区房屋,就与卖主邹女士协商着要买房。一个想买一个想卖,很快两人就谈好了价格,签了合同,付了定金,可是后来看着房价大涨,邹女士就有些后悔了,觉得卖便宜了,不想卖了。
合同都签了,定金也收了,怎么能说不卖就不卖?王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得,咱们法庭上见吧,一纸诉状将邹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继续履行购房合同。没想到就在邹女士被王女士起诉的同时,她又被自己的丈夫“告了”。
这是咋回事呢?原来邹女士在收到法院相关诉讼材料后,其丈夫也到法院去起诉,表示这个房子是在邹女士未经其同意的情况擅自卖掉的,不算数,请求法院判令邹女士与王女士签订的卖房合同无效。
王女士一下就明白,这哪是“告妻子”,不就是变着法不想卖房嘛。法官表示“丈夫告妻子”此举是没用的,是要驳回的,只要把邹女士和王女士的事审清楚了,丈夫和妻子之间的事也就一并清楚了,两个事是在同一个审查范围内。
法官说,驳回“丈夫告妻子”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诉讼效率,尤其是在合肥房价持续上涨的大环境下,对这类“另案起诉”果断予以裁定驳回,可有效防止当事人以额外的诉讼(包括上诉)拖延房屋交付时间,有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