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律师随笔>>律师随笔
律师随笔

律师随笔

2022年无锡市市场监管系统产品质

时间:2025-01-05 20:5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凤岗律师获悉

2022年无锡市市场监管系统产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例汇总

2022年,无锡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市政府关于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治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业产品,保障无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市系统聚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各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现将一些典型案例陆续公布。

案例一: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缆企业无工业产品许可证生产电缆案

2022年8月,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电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成品中发现一根规格型号为YJV 5*10 0.6/1kV的电力电缆。生产车间的产品堆放区。该电缆为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应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经查,该型号电缆为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但截至案件侦查时,涉案人员尚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上述产品尚未销售,涉事各方无证生产电缆,违反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022年9月,宜兴市场监管局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含义

电线电缆广泛应用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使用的相关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短路或老化起火,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电线电缆产业是宜兴市的支柱产业。一些厂家在没有工业产品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电缆,损害了整个电线电缆行业的形象。该案的成功查处,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努力。

案例二:江阴市周庄某百货超市销售无检验报告的液化石油气调压阀

2022年2月,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市周庄镇东街街道一家百货商店、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他们发现,该当事人在未建立采购台账的情况下销售液化气、石油气调压器,且未能现场提供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材料。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稳压器产品的合格证和产品标识虽符合相关要求,但当事人未对供货商的经营资质进行核实,也未建立产品采购台账。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强化食品等规定》的规定。 《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第五条“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验验收制度。核实供货商的经营资质,核对产品资质证书和产品标识,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情况。”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销售台账保存不少于2年的要求,意味着进货检验验收制度尚未建立、尚未完全完善。实施的。

2022年4月,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有关规定,非法销售液化石油气调压阀江阴市周庄某百货超市无检验报告。对该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

典型含义

未建立进货台账、未履行进货检验义务,反映出商户对自身责任和义务不明确、安全意识淡薄。燃气灶是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产品,其质量安全关系到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燃气具经营单位作为销售“终端”,应当承担保证所销售产品质量安全的权利和义务。进货检验、建立进货台账是业务单位履行义务的重要手段。该案的查处对于规范燃气具市场运行具有一定的警示和教育意义。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燃气具经营流通过程中进货检验的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经营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燃气具经营秩序。

案例3:无锡某钢网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冷轧带肋钢筋

2022年3月21日,新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送来的检验检测报告(对生产的冷轧带肋钢筋进行抽样检验,横筋高中点不符合GB/T 13788-2017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2021年9月,当事人采购直径13毫米线材,通过拉拔、缩径、刻筋等工序随机生产一批冷轧带肋钢筋。 2021年10月14日,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生产的该批冷轧带肋钢筋进行了抽查,检验结论为:是不合格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合格产品不得冒充合格产品”,当事人的生产行为构成违法事实。新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含义

冷轧带肋钢筋一般用于住宅及各类公共建筑的现浇混凝土结构。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对此类产品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可以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隐患。

案例4:江阴某智能科技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案

2021年12月20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交接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生产的“京速”牌电动自行车电器及充电器、电池、反光罩、灯具及喇叭装置(照明)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

经调查发现凤岗镇律师,抽查中的不合格产品确实是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2022年6月24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含义

电动自行车是我国人民常用的代步工具,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本案当事人应当严格把控产品质量。但在生产过程中,他们未能筑起保护人们出行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5:江阴市某钢铁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22年3月7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的《外省调入产品质量不合格报告移交通知书》和浙江省冶金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站有限公司材料显示,浙江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了“热轧带肋钢筋”(生产日期: 2021.5.22)江阴市某钢铁公司2021年6月17日生产的产品,经检验,C(碳)和Ceq(碳当量)结果不符合GB/T1499.2-2018标准,检验结论是不合格的。

经查,涉案当事人于2021年5月22日生产了上述批次成品热轧带肋钢筋共计9.955吨,并将其中1.991吨销售给慈溪市某建材经营部;其余7.964吨则出售给江阴某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7月9日,当事人收到上述批次产品的检验不合格报告后,自行召回产品并销毁。截至事件发生,所有产品已被销毁。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2022年11月1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惩罚。

典型含义

热轧带肋钢筋广泛用于房屋、桥梁、道路等土木工程建设。其产品质量关系工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仅会降低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甚至会降低结构承载力,影响结构安全,容易造成严重危害。

本案当事人作为钢材生产企业,本应从源头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但却未能严格规范其生产活动,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6:惠山区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汽车

2022年7月6日东莞凤岗律师,惠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交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批号2021-04-13 )经检验,电气装置(短路保护)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且当事人接受执法检查。

凤岗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