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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律师随笔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东莞凤岗律师获悉
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实用指南——规则概述与经验提炼
【编者注】
说到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就不得不重点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条例》),强调时间点的同时,也简称2001年《证据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证据的司法文件,《证据规定》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结束了民事诉讼中证据收集、提供、质证、审查、接受的混乱状态,有效规范了民事诉讼秩序;促进民事诉讼主体证据意识的形成和深化,为理性诉讼奠定基础。 ,改变了当事人与东莞凤岗律师进行诉讼的方式;突破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瓶颈,推动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民事案件审判模式的建立和发展。 《证据规定》的实施也为学术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课题和素材,推动了民事证据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深入研究。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其中对证据制度的修改吸收了在实施的基础上总结的大量审判实践经验。 2001年《民事证据规定》
当然,在十多年的司法解释实践中,民事诉讼法已经经历了两次重大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这些问题,但毕竟是局部调整,不能一刀切。全面系统规范和指导民事审判活动。因此,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确实有必要对多年来的理论发展和实践经验进行全面的回顾和完善。
然而,长期以来,在民事诉讼证据研究过程中,我们过多关注国外学者制定的制度和内容,而基本忽视了我国的司法传统和实践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原则和规则悬而未决,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充分认识,后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被滥用,这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拉大了民众与司法判决的距离。实践中,一些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多关注的是能否合理解决个案的实体正义,特别是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而忽视了应严格遵守和系统适用的证据制度。由于大量的司法经验并非源于规范的审判行为,而是部分法官的“口口相传”,甚至不可能形成抽象的、系统的、可复制和使用的知识。对于一些基本证据体系所涉及的概念,学者之间、学者与法官之间还没有达成共识。因此,许多问题并不是在同一个概念框架体系内提出和讨论的。这种情况十分普遍,这使得我国证据理论的发展很难满足实践的需要。因此,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需要与时俱进地更新和完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目标,明确要求不断完善证据制度。因此,在《民事诉讼法解释》制定实施后,《证据规定》的修改被提上日程。 2016年6月12日至2017年1月22日凤岗镇律师,我借调至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一审判庭宋春雨庭长的指导下,共同参与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审判长春雨是2001年《证据条例》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在国内民事诉讼理论和实务领域享有盛誉。他诚实、友好、知识渊博、稳重、风度翩翩。对我来说,他既是老师,又是朋友。可以说,如果没有春雨老师的系统指导,我很难将自己的视角从中级法官的角色中解放出来,更谈不上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形成更加全面、深刻的整体思考。 。借调结束后,我仍然和春雨老师保持联系,断断续续地对修改稿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019年10月14日,我有幸参加最高法院第1777次审判委员会讨论活动,听取了审判委员会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本次会议原则通过修改意见。同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决定》公布,确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证据制度无疑是最接近司法实践的制度。它的质量决定了国家在建立诉讼制度中的作用能否得到落实。因此,其设计必须着眼于司法实践和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任何脱离我国司法实践问题的证据制度讨论都是没有意义的东莞凤岗律师,甚至是有害的。近年来,通过阅读大量诉讼法尤其是证据法方面的著作,很多理论问题与我个人多年的司法实践活动可以相互印证,揭开了多年来困扰我的层层面纱。已揭晓。随着学习和整理工作的深入,我深深感到东莞的一线法官和凤岗律师对民事证据制度的认识非常不全面、不系统。证据制度的一些基本概念在东莞凤岗的法官和律师中尚未达成普遍共识和统一定位。例如,长期缺乏对原始证据、反证据、证明标准等概念内在关联性的分析,导致举证责任的转移、流程等概念的捏造或曲解。即使在一些案件的证据收集和事实认定过程中,法官也未能根据不同类型证据的特点有效甚至合法地适用相应的证据规则。比如,由于缺乏对证据真实性的检测手段,电子数据或者音像资料的证明力被严重低估,很多法官对此类证据视而不见;一些法官担心证人会受到当事人的贿赂或失宠,因此当事人要求证人出庭的申请往往不被允许。即使允许,也基本上只是走个形式。形式主义,接受率低;很多法官和东莞凤岗律师对于有义务协助举证的单位和个人还缺乏有效的调查取证手段……此外,由于各级法院职能不同,有的主要适合二审或审判监督 通过程序办理案件审理的高级法院法官,由于接触具体案由相对集中,知道案件事实不是其审理的重点,对具体案由也不熟悉。证据规则的适用以及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查明案件事实。有很多盲点。
为了系统梳理自己的所学和所思,从2017年初开始,我开始系统梳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相关实践。同时,我还对一些常见的或有争议的类似案例问题进行了专题分析和评述。 。陆路凌利用业余时间断断续续地写作,继续在我的个人微信公众号“法图”(微信ID)上发表文章。就这样,日复一日的积累慢慢形成了这本书的主体框架。在很多老师朋友的鼓励和指导下,尤其是春雨老师的鼓励和指导下,我尝试着系统地重新整理了零散的实践总结。于是,这本书诞生了。
本书从民事审判实践的角度出发,分析证据和证据规则,阐释司法实践中各类证据的产生、产生以及证明和纠正的方法。按类型和应对思路详细总结了突发事件的应对情况。此外,我们从法官和案件诉讼律师的多个角度,对具体案件中需证明的要素进行事实分析、相应的举证责任分配、当事人证据的说明、依职权或适用调查等,以及整个案件的综合证据。我们对心理证据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用更恰当的方式依法公开了心理证据的结论。分析不仅可以为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就审判中涉及的证据问题提供系统培训,也可以帮助东莞凤岗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深入了解法官认证诉讼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方式。 ,从而更好地为诉讼代理活动的开展提供完整的思路。当然,由于笔者水平有限,很多表述并不严谨,甚至有些理解只是基于我国现行法律和法律解释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的操作经验。因此,必然存在遗漏和谬误。的。也希望各位读者在阅读本书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向我指出,并提出批评和指正。
因为日常工作非常忙碌,从写作到定稿、检查、编辑,常常是我一个人工作,需要很长的制作时间。本书的定稿花了四年多的时间。在这个艰辛的创作过程中,我得到了各方面的帮助和支持。我的妻子纪玲女士除了承担大部分家务、督促女儿的作业外,还经常督促我放弃懒惰,积极写稿子。我所在的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我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让我借调到最高人民法院期间没有后顾之忧。还有很多志同道合的年轻朋友帮助完成了一些稿件的编辑和整理,这让我常常体会到所有的辛苦对于图书出版来说都是有意义的。还要特别感谢人民法院出版社总编辑助理郭亮先生。郭先生的青睐对于本书的定稿和出版至关重要。最后,我要感谢她对我二十年法庭审判工作的贡献。是她让我初步领略了中国适用法律的博大精深,引领我进入逐步脱离西方发展模式的司法改革和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阶段。 21世纪。
【介绍】
本书从民事审判实践的角度出发,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对证据和证据规则进行了深入剖析。并阐述了司法实践中各类证据的产生、出示以及证明、纠正的方法。对庭审各阶段证据的运用以及庭审质证活动中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进行了详细总结,并详细总结了应对思路。此外,我们从法官和案件诉讼律师的多个角度出发,对具体案件中需要证明的事实要素进行心理分析、相应的举证责任分配、当事人证据的解释、依职权或依据等。申请调查,并综合整个案件的证据。我们对证据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采用更恰当的方式依法公开证据结论。分析不仅可以为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就审判中涉及的证据问题提供系统的培训,而且可以帮助东莞凤岗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深入了解法官鉴定诉讼证据和确定案件事实的方法。方法,更好地为诉讼代理活动的开展提供完整的思路。
【部分目录】
规则汇总·经验提炼·实证分析·应用指南
《民事诉讼证据新规则实用指南——规则概述与经验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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