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民事案例>>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哪些情形应认定为工伤?伤残职工

时间:2025-01-05 21:0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凤岗律师获悉

?

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残疾员工有哪些福利?

工伤福利?

看完这篇文章你就知道了!

哪些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执行工作职责时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在未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

(三)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伤、因公负伤,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被视为工伤员工,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被视为因工受伤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下:

(一)职工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受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旧伤复发的伤残军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待遇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是因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伤残职工的伤残程度给予的一次性补偿。是职工在部队服役期间因公负伤、致残后按照军队有关规定享受的各项福利之一。性福利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次性伤残福利性质等同,不应重复享受。

停工期间我可以享受哪些福利?

停工留薪期间,职工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评定伤残等级后,暂停原有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一级至四级残疾员工

有哪些工伤福利?

职工因工作致残并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辞去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程度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个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个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5个月个人工资。为23个月个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个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个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个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个人工资的80%。 4级残疾是工资的75%。实际领取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三)因工负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领取伤残津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职工因工被诊断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残疾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级、6级残疾员工

有哪些工伤福利?

职工因工被诊断为五级、六级残疾的,享受下列福利: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程度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个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个人工资;

(二)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安排工作有困难,用人单位将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残疾为工资的70%,六级残疾为工资的60%。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实际领取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请求,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东莞凤岗律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级至10级残疾员工

有哪些工伤福利?

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残疾的,享受下列福利: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程度支付。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为11个月工资。为9个月个人工资,10级伤残为7个月个人工资;

(二)劳动、雇佣合同期满或者终止,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雇佣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应当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名员工在工作中死亡,

近亲属可以享受哪些福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依法领取丧葬补助费、扶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抚恤金。保险基金按照下列规定:

(一)丧葬补助费为协调区上年度职工6个月平均工资;

(二)扶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因工死亡职工无法工作并为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支付。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加收10%。每位扶养亲属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赡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残疾职工在停职留薪期间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员工在什么情况下会在工作中受伤?

你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职工因工受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凤岗镇律师,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其劳动能力完全恢复且无需工伤保险制度保障的,应当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如果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伤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工伤职工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待遇。如果接受帮助,则不应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拒绝治疗的。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有权享受工伤医疗,也有义务积极配合医疗,尽可能恢复劳动能力,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而不是被动地依赖社会援助。

凤岗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