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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北京房地产中介合同纠纷案件激增
东莞凤岗律师获悉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国家宏观控制政策的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蓬勃发展,经纪机构在住房交易市场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它也表明了中间机构参与在住房交易合同纠纷中。病例正在上升和病例复杂性增加的情况。
根据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自2013年8月法院正式接受此案以来,它尝试了118起涉及房屋购买和销售合同纠纷的案件,占所有中介合同纠纷的76.62%参与约为2000万元人民币。 ,涉及北京的几家房地产经纪公司。
1。不应支付对学区住房的虚假宣传
为了解决上学儿童的问题,雷想买一所学区的房屋。然后,某个机构晋升为杨的房子属于“学区房屋”,并承诺将上一所学校。 Lei相信晋升中介公司,并与Yang签订了销售合同。房屋被转让后,雷发现房子不是学区的房屋,而是靠近学区大厦的房屋,因此他拒绝向机构支付中间费,该机构在法庭上起诉雷。
法院裁定,中介公司未能履行其真实地告知买方的义务,并向买方进行虚假宣传,从而导致其提供的中介服务的缺陷,这使得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因此不应该向他支付代理费。
法官的声明
在这种情况下,Lei特别需要购买房屋。为了获得高级代理费,该机构利用了雷的弱势地位,在这种地位上,他很难判断房屋的真实情况,并在学区大厦附近建造了虚假的非学校房屋以获得高代理费。晋升,故意掩盖了真实情况,并做出虚假的诺言,您可以上学,允许雷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而不知道或被欺骗。 《合同法》第425条规定,中间人有义务如实地报告。根据这项规定,中介不得隐藏相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如果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则不需要报酬。因此,中介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违反虚假宣传和虚假诺言的合同。
2.未能履行审查义务以补偿相应的损失
2012年,Fang在中介公司下与非党派LI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并以42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房屋。如果不向王国提出“关于北京和解资金的账户管理的临时规定”,中介公司要求方签署“单一签署股票住房交易中资金的单一签名”,而中介公司没有签署验证李的。真实身份信息。合同签署后,该房屋在网上签署了三次,中介公司没有去住房管理局询问财产所有权信息。方还支付了393万元人民币的购买付款。在房屋被转让到第三次在线签名之前,Fang得知他购买的房屋已被Li抵押给银行,以便在申请第二次在线签名之前使用463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在这一点上,方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由于李被判处欺诈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此方无法收回他支付的所有钱。因此,方向法院起诉中间公司,要求赔偿3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法院最终裁定凤岗镇律师,中介公司赔偿了Fang Mou损失120万元人民币。
法官的声明
在司法实践中,中介机构通常具有专业知识,可以从事中介服务,并掌握获得和审查相关信息真实性的能力。因此,在校长提供薪酬的前提下,中介机构必须履行其审慎义务和合理的审查义务,不仅反映了法律臣民民法和平等权利和平等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本质,而且还保证了安全和住房交易的稳定性。在房屋购买和销售的过程中,中介机构的合理审查义务主要包括对房屋购买,销售和业务信息的交易选择产生影响的问题。如果房屋的所有权是明确的,是否建立抵押,是否仅是“五”(“五”表示财产证明书是根据签发证书计算的,时间超过五年或超过五年“唯一”意味着所有者在该省,在土地和资源局中注册的房屋通常是符合“五个”条件的房屋。和商业税 房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没有审查Li的身份信息,房屋所有权信息等,也没有履行另一方报告真实信息的义务,这导致Fang未能获得构成的房屋的所有权违反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承诺申请购买房屋的资格,欺诈买家签订合同
买方滕与卖方王和经纪公司签订了中介合同。同一天,Teng支付了50,000元的代理费,与Wang签署了“房屋销售合同”,并向Wang支付了50,000元的押金。由于Teng是一个不是来自北京的外国人,因此他没有购买房屋的资格,并且该房屋尚未在线签名和其他程序。之后,Wang和Teng进行了谈判以自己终止销售合同,而Wang收集的存款未退还。 Teng认为,导致他损失了50,000元的代理费和50,000元的存款的责任是在一家经纪公司中,因此他起诉并要求一家经纪公司退还50,000元人民币的代理费,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法院裁定,一家经纪公司并未如实地向委托人报告与合同结论有关的事项,该事项违反了对中介的忠诚义务,并应退还收取的中介费。因此,该法律被裁定终止中介合同,经纪公司返回了Teng的代理费用为50,000元,并赔偿了25,000元人民币的存款损失。
法官的声明
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知道买家是外国人并且没有购买房屋的资格,虚假的承诺可以申请购买房屋的资格,这使Teng Trust并签署了房屋购买和销售合同有了王,但最后,它没有资格购买房屋。这导致无法执行合同。法官提醒购房者在与中间公司签订中介合同的过程中保持冷静和清醒,并且在不做出口头承诺的情况下不会做出仓促的决定。取而代之的是,他们应仔细阅读合同文本和其他相关文件,并尝试尽可能多地转移中介公司。口头承诺是在书面合同中实施的,重视记录证据或视听材料的收集,并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4。如果没有审查中介公司,则具有重大疏忽。
2013年5月6日,一家经纪公司与张签订了中介合同。同一天,在经纪公司的中介下,张和什(Shi)签署了一份房屋销售合同和补充协议,该协议规定,出售的房屋应符合“仅五个”的条件,并且一家经纪公司没有签署和密封。补充协议。之后,一家经纪公司认为其中介服务已完成,并以张没有支付代理费的理由向法庭起诉。张辩称,某个经纪公司提供的财产不仅“仅适用于五个”,而且经纪公司未能履行其审查义务,提供了不正确的众议院信息,并且不同意支付代理商费。
法院裁定,一家经纪公司的过失严重,未能履行其审查和核实房屋是否“只有五个”的义务。最终判决拒绝了经纪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的声明
根据《合同法》第427条,如果未建立合同,则中介不需要报酬。在司法实践中,买方通常签署两份合同,即与卖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以及与中介公司的中介服务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从表面上看,张和什米之间的房屋销售合同标志着某个经纪公司的中介义务的完成,但实际上,由于中介公司提供的住房信息不是“一个”张要求的五个“房屋”。 ,导致张在被欺骗时与什叶派签订合同,这不符合张的真实意图,而房屋销售合同本身的有效性也存在缺陷。因此,作为信息提供商,中介公司不得不需要支付中间费用,而无需促进合同。
5。代理机构“一所房屋和两家卖”将损害购房者的权利和利益
在经纪公司的中介服务中,李与卖方签署了房屋销售合同并支付了存款。在完成相关程序时,一家经纪公司通知李,住房管理局需要审查相关资格。由于收集相关信息,Li在约定的付款时间没有支付购买价格。当李提议与卖方进行谈判时,一家经纪公司承诺,经纪公司将负责协调,并要求李不要直接与卖方联系。李完成相关程序并支付了代理费和处理费后,卖方要求提高价格,并拒绝以原始价格签订销售合同。在双方之间的争议期间,一家经纪公司促使卖方将涉及诉讼的房屋出售给他人并转让了该财产。
最后,法院裁定经纪公司将退还Li的代理费用和代理机构转让费,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官的声明
根据我国家的财产法,禁止出售一所房子和两所房屋东莞凤岗律师,所有权只能属于一个政党。根据《合同法》第425条和第427条的规定,在房屋购买和销售的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作为中介必须履行其忠诚的义务,并且必须遵守诚实和可信赖的原则,否则将导致房屋购买和销售合同。如果无法实现有效性缺陷,则将无法获得赔偿,并且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通过出售一所房屋和两所房屋来追求最大利润的行为本质上是违反了义务真实地报告,忠诚和勤奋的义务。故意阻止买方与卖方本身之间接触的行为也是恶意和主观的错误。 。
法官提醒:购买房屋时要小心四种类型的代理商
北京第三名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指出,作为中间市场的重要消费者实体,消费者应提高其法律意识,并提高他们识别中介机构“陷阱”的能力。
陷阱1:中间公司将“销售合同”和“中间合同”结合在一起。一般而言,中介活动中应该有两份独立合同,一个是中介公司与本金之间的中介合同,另一个是买方与卖方之间的销售合同。实际上,为了确保实现自己的利益,中介公司故意提供“销售中间合同”,并将“销售合同”和“中间合同”结合在一起。当买方签署中介合同时,从法律角度来看,仍然存在销售合同的内容,中介的中介义务已经完成,但是客观上的销售合同的内容只是初步意图。中介公司向买方承诺的许多义务实际上尚未履行。一旦出现争议,买方就非常难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陷阱2:中介公司故意未履行其解释中介报酬的具体含义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完成合同的签署中间义务的迹象是签署销售合同。房屋的转让是销售合同的履行,因此这不是中介合同的义务。大多数购房者对这个法律专业问题有误会,并认为处理转移是中介公司的中介义务。中介公司利用了对买方的误解。在签订合同时,它同意中介薪酬不包括在线签署和转让房屋的费用,但没有解释,这一旦房屋购买和销售交易未完成,买方就请买方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责任通常很难支持的说法。
陷阱3:中间公司故意以口头形式做出部分承诺。为了鼓励购房者签署销售合同以赚取高级代理费,该机构公司将向购房者做出许多诺言,例如保证转让,帮助筹集贷款以及帮助申请房屋购买资格,而无需购买资格房子。但是,在签订书面合同时,中介公司将无法以合同是建筑委员会制定的格式为由,无法随意更改合同。当出现争议时,中介公司经常否认它已做出承诺,买方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陷阱4:中间公司诱使购房者签署文件,以避免中间公司的责任和风险。在中介过程中,中介公司将要求购房者签署许多逃避中介公司法律义务或减少或降低或豁免中间公司的责任和风险的文件。当购房者有疑问时,该机构表示,上述文件没有实际意义,只是公司的内部要求,并且不会影响购房者等的权利,以误导购房者。发生争议后,中介公司经常使用买方签署的这些文件来逃避其法律责任,而购房者很难保护其权利。
为此,法官专门提醒您参与交易的当事方,在房屋购买和销售期间,他们应注意检查经纪公司是否具有合法住房经纪资格;充分了解建筑结构,位置,房屋历史,所有权状况和共享所有权的详细信息;谨慎阅读签订合同条款,如有必要,请咨询 律师;尝试在付款时选择通过第三方基金监督方法进行操作;在交易过程中加强风险意识和证据意识,注意收集发票,收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并注意发生争议之后。保存证据,例如录音,视频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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