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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广州荔湾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纠纷
东莞凤岗律师获悉
在旧房屋中安装电梯,对于高层的居民来说很方便
但是下层也有很多反对派
如果所有者拒绝投资投资并提前增加电梯
安装电梯后申请额外费用
法院会支持吗?
一名80岁的男人在广州利万区
一开始,他反对安装电梯,但没有投资
之后东莞凤岗律师,额外支付电梯支付和使用电梯的申请被拒绝
然后有32个主人起诉法院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最近裁定该案
32个所有者认为,由于其异议,该项目被推迟了
在广州的利万区,有一座九层楼的住宅建筑,共有44个所有者。从2017年到2018年,该建筑物的所有者讨论了电梯的安装。在此过程中,已有近80岁的郭(Guo)未能就特定项目计划,成本共享和薪酬计划达成协议。
最终,新的和其他32个所有者同意增加电梯,而郭和其他12个所有者反对它。根据融资计划,作为三楼家庭的负责人,郭应该投资10,077元来安装电梯。因为他有反对安装电梯的异议,所以郭没有根据计划参加投资。
2018年6月,Xie Mou和其他32个所有者根据筹款计划完成了投资,并在获得了新建造的电梯的“建筑项目计划许可”后开始建设。
2019年6月,电梯完成并交付供使用。在早期参加筹款活动的32家主人通过刷电梯卡来使用电梯。
电梯使用后,郭要求支付筹款费并使用电梯,但新的和32其他所有者认为,郭的早期反对电梯的安装导致项目延迟,并反对郭的使用电梯。 。
法院:支付电梯后,您可以使用新电梯
郭随后起诉了广州市的利旺地方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在现有的电梯投资计划中支付了10,077元之后,他对新建造的电梯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审判后,广州人民法院裁定,在郭支付了10,077元的额外电梯筹款资金之后,所有者的代表将为Guo提供电梯卡,让他乘坐电梯。新的和32其他所有者不满意并提出上诉。
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第二次实例审判之后,该判决被驳回,最初的判决得到了维持。
案例重点:
1。郭是否喜欢使用电梯的权利?
《民法典》第271条(以前是《财产法》第70条)规定:“所有者拥有建筑物中的住宅和商业场所等独家零件的所有权,并且在独家零件之外拥有共同的所有权。共享和管理权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涉及案件的电梯将不可避免地使用建筑物的公共部分,因此涉及该案件的电梯应就其使用属性而言属于建筑??物的共同部分。因此,根据上述规定,郭和其他所有者共享案件所涉及的电梯的所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但是,从传统意义上讲,电梯是指与建筑物同时建造的电梯。对于具有这种传统意义的电梯的房屋,所有者的财产证书中的共享区域通常包括电梯的电梯区域,也就是说,所有者具有电梯的真实意义上的共享财产权。
在这种情况下,该案件涉及的电梯是添加到现有住宅建筑物中的电梯。目前,电梯的财产权不能反映在每个所有者的财产证书中。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住宅所有者只享受使用和共同管理该案的电梯的权利。
当然,该案件涉及的电梯由32个住宅所有者建造。根据公平原则,使用电梯的先决条件是支付筹款资金。因此,安装电梯后,如果郭同意支付筹款资金,他仍然享有使用所涉及的电梯的权利。
2。郭是否需要在大多数所有者的同意下使用电梯?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所有者应同意有关共享所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的其他主要事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一半以上,超过一半以上投票中的参与者人数”“改变共同部分的目的,所有者应根据法律或管理条例决定的事项应由所有者根据法律确定,应确定为“其他专业“上述法规的事项”。
在这种情况下凤岗镇律师,尽管此案中涉及的电梯是建筑物的常见部分,但电梯的使用显然不是上述规定中“共享和共同管理权”的“其他重要事项”。案件中涉及的电梯中不需要所有者的同意,其建筑物的独家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一半以上,而投票中参与者数量的一半以上。
3。XIE和32其他所有者可以拒绝使用电梯吗?
郭已有将近80年的历史,确实有使用电梯的客观需要。他用例使用的电梯不属于“财产法中规定的共同所有权和联合管理权的其他主要事项”,其用例中涉及的电梯不会造成其他居民的合法权利或建筑物的所有者使用电梯。因此,允许郭在支付筹款资金后乘坐电梯是合法和合理的。
Xie和32其他所有者是通过郭的使用电梯的使用而被移动的,因为他在安装电梯期间有不同的意见,这导致该项目延迟了。尽管这是可以理解的,但郭在早期阶段的不同意见也是他正常表达的范围。例如,西安(Xie)和其他32名所有者认为,郭(Guo)妨碍安装电梯的行为给他造成了损失,他可以在另一种情况下要求他的权利,但他在支付了筹集的资金后无法拒绝郭的使用电梯。
法官:郭反对增加电梯是正常的意见表达
实际上,在现有住宅建筑物中增加电梯涉及居民在不同楼层的重要利益,并且很难就安装计划,成本分配和低层所有者的赔偿达成协议。 “罕见词”的现象很普遍,针对法院起诉的电梯的争议变得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多。
尽管郭在准备开始时反对增加电梯,但这属于他意见的正常范围,不能被剥夺使用权和联合管理权作为增加电梯的所有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条规定了“遵守法律,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原则。郭已近80岁,住在三楼。他有必要使用电梯。在Guo愿意支付相应的电梯筹款资金之后,其他居民拒绝他使用电梯,这与中国国家尊重老年人和热爱年轻人的传统不符。美德与邻居之间的和谐,友谊和相互帮助的核心社会主义价值观背道而驰,并且不受法律和不适当的态度。
安装电梯所涉及的法律原则和理性很复杂,因此邻居应具有更多的理解和容忍度,遵守自愿平等,友好咨询和公平咨询的原则,共同遵守相应的管理协议,并承担管理,维护,维护,维护,维护和其他职责。创造一个和谐舒适的生活环境。
文字,图片/广州每日·新花城记者:Wei Lina通讯员:Zheng ,Li Huan,Che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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