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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就没年终奖?2024年叶女士的遭遇引深思,该咋维权?

时间:2025-07-01 19:5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凤岗律师获悉

“现在离职不影响我2024年度年终奖发放吧?”

2024年11月13日,位于湖北武汉的一家电子元件企业中,担任会计职位的叶女士因健康问题向公司提出了离职申请,并就相关事宜向人事部门进行了咨询。人事部门在回复中表示:“未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员工,将无法获得年终奖的待遇。”

叶女士于2024年12月24日完成了她的离职手续。依照常规,公司的年终奖金通常会在次年的1月中旬发放。然而,叶女士辛勤工作了近一年,却因为离职时间恰好在年终奖发放前,导致她无法获得这笔奖金。这让叶女士感到既委屈又迷茫,于是她决定与公司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协商。

年终奖的发放前夕,那些已经离职的员工是否能够领取到年终奖?面临这一疑问的劳动者,像叶女士一样,并不在少数。

年终奖应按实际工作时间

确定发放比例

国浩东莞凤岗(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陈伟指出,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必须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度中明确了年终奖的具体金额,则无论离职与否,员工在同等劳动付出下,均有权获得该年终奖。

若公司相关制度与劳动合同对年终奖缺乏具体说明,依照同工同酬的准则,年终奖亦应按离职员工当年实际工作时间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在此之前,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的法院对一宗关于年终奖的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

成先生因公司无端削减薪资,于2020年11月选择离职,并随之后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主张原公司应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当年的奖金共计六万元。面对仲裁结果,公司提出异议,将争议提交至法院。公司方面提出,成先生未能在职满一年,且未经过考核,因此不符合获得奖金的资格。

法院审理结果显示,若劳动者在考核年度内的工作时长不足全年,则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长与全年工作总时长的比例来决定年终奖的分配比例。

在该案件中,公司未公开绩效管理的具体执行办法,理应向成先生发放2020年的奖金,奖金数额应依据成先生实际工作时间来确定。结果,成先生成功追回了离职那年的年终奖,共计5.5万元。

公司规定“提前离职没有年终奖”

是否有效?

若离职员工任职的公司在其员工手册或相关规章制度中明确指出“员工若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将无法获得年终奖”,那么这是否表明离职员工将丧失年终奖的领取资格?

针对该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先前公布的一则指导性案例进行了详细说明:在处理此类事件时,需综合考虑员工离职的具体原因、离职的具体时间、其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以及为所在单位所作出的贡献等多方面因素。

在指导案例中,房女士在一家保险公司战略部门担任高级经理一职。然而,到了2017年10月,该公司决定撤销战略部门,导致房女士的职位也随之被撤销。在此之后,双方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进行了长达两个月的协商,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紧接着,在2017年12月29日,公司向房女士正式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面对这一情况,房女士感到不满,于是她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提起诉讼,要求恢复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索要2017年度的奖金。公司明确指出,《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若在年终奖发放之前选择离职,将无法获得该年度的年终奖金。该公司的年终奖通常在次年的3月份进行发放。

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判定,房女士不符合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奖金发放的相关规定。因此,房女士决定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但双方未能就劳动合同的修改达成共识,结果导致劳动合同被终止。房女士在当年12月29日结束了工作,接下来的两天是周末,她在该公司已经连续工作了整整一年。此外,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房女士在2017年的工作业绩和表现不符合规定,据此可以认定房女士已为公司完整地付出了一年的劳动,并且履行了她的职责。最终,法院下达了终审判决,判定该公司需向房女士支付2017年度的年终奖金,金额为人民币元。

对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凤岗镇律师,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年终奖的发放需在员工离职后,那么只有当员工因非自身过失或主动提出辞职,且已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而雇主又无法证明员工的工作表现未达到年终奖的发放条件时,离职员工要求雇主支付年终奖的诉求,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奖金发放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日前,宁夏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案件。

2022年12月15日,某企业与杨某终止了劳动合同,此后,双方商定应一次性支付因终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所有补偿、赔偿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总计金额为90600元。

2023年5月5日,杨某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公司支付其2022年度年终奖共计1.8万元。根据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离职员工不具备年终奖的领取资格。此外,2023年1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发放2022年度绩效奖励的通知》,明确指出绩效奖励的发放对象为截至奖金发放日仍在公司任职的员工,且每人奖金金额为9000元。

经审理,法院判定杨某未满足公司年终奖发放的相关规定,且双方已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共识。杨某在领取年终奖时已离职,并非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致。鉴于此,杨某提出的年终奖诉讼缺乏事实和法律支撑,法院决定不予受理。

都是中途离职提起年终奖诉求

为何法院判决不同?

成都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省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张居盛指出,这两个案例存在两个关键性的差异:首先,劳动合同的终止方式存在差异;其次,关于年终奖的发放是否已有明确约定,这也是导致判决结果不同的关键因素。

东莞凤岗的律师陈伟指出,对于“未到年终即离职者无权获得年终奖”这一规定的有效性,不能简单作出判断,必须综合考虑年终奖的本质、发放的依据以及员工离职的具体原因等多方面因素。

张居盛指出东莞凤岗律师,我国现行的法律与法规并未对年终奖的发放方式作出硬性规定。因此,企业需依据自身的经营状况以及员工的业绩表现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发放奖金、奖金的发放条件以及具体的发放标准。通过制定更为清晰的年终奖发放规则,有助于实现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张居盛认为,年终奖的分配标准应当秉持公正与合理的原则,年终奖的数额应依据员工的考核成绩、工作业绩以及服务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绝不能仅以员工是否在职作为评判的唯一依据。此外,制定年终奖的流程必须遵循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并且应当对员工进行信息公开。

张居正提出,劳动者在离职过程中若需签署各类协议,务必细致规定协议条款,清晰界定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若劳动者因提前离职年终奖权益受到侵害——

需重视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资料,这涵盖了原有的劳动协议、作息时间、工作业绩、评估成绩以及年终奖金的发放状况等。

可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以充分理由和证据提出恰当的要求,亦或选择向劳动监管部门举报、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央视财经”微信公众号、央视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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