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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岗期工资大多不超千元,劳动者维权难,专家建议合规用工

时间:2025-08-25 21:4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凤岗律师获悉

试用阶段薪酬普遍不足一千元,因为维护权益既耗费时间又需要精力,部分雇员只能默默忍受损失——

为获取免费劳动力,一些企业打起了“无薪试岗”的算盘

权威人士提出,相关机构应对公司进行合法劳动提醒,清楚指出“不支付薪水试用”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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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得知,部分公司招募职员时,常设定三到十日的试用阶段。临近试用期满,便以“能力欠缺”“岗位不适宜”等借口解雇员工,并且不发放试用期间的报酬。员工被无偿使用后,若想通过申诉、劳动争议解决等手段追讨工资,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证实存在劳动关系的环节又构成障碍。

你修改的照片效果不佳,第二天不用继续了。收到主管的告知,摄影师张先生感到十分意外。这是他在那家影像设计公司体验岗位的第六日,依据“事先商定”,必须经过七天“无报酬体验期”方可成为正式员工。这也表示,他之前付出的努力都“白费了”。

调查得知,李先生的情形并非孤例。部分公司在招募时,面试后常安排3至10天的试用阶段,临近期满时,会以“能力欠缺”“岗位不合适”等借口解雇应聘者,同时扣发试用期间的报酬。若求职者试图通过申诉或仲裁等手段追讨薪资,却因未签订正式合约,确立雇佣关系又遇阻碍。

试岗期变“白用期”

李先生来自牡丹江市。2024年8月,他在网上浏览到哈尔滨一家摄影工作室发布的招聘内容,随后提交了个人材料。工作室负责人迅速与他取得联系,李先生尝试拍摄了几张照片,对方表示满意。双方商定了薪资待遇和入职时间,李先生随即在哈尔滨租赁了住所,着手进行入职前的各项准备。

第一天上班,老板突然通知李先生需要先经历为期七天的“考察期”,并且没有薪水。“我从外地特意赶来,还交了房租,已经没有回头的余地了。”李先生想到“已经付出的代价”,决定忍耐这七天的时间。“然而,工作开始后凤岗镇律师,老板却经常挑刺,就算客户非常满意,老板依然觉得‘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李先生开始感到不对劲。接着,他果然没能通过试用阶段。在准备离开时,李先生向老板索要六天的报酬,老板回应说:“不符合条件就不给钱,先前几个负责图片处理的人都是这种情况。”李先生这才明白自己被当作免费劳动力使唤了。

甘肃籍的温女士也有相仿的经历。今年四月,温女士到兰州城关区某家教育培训单位谋职,职位是辅导儿童学习编程的教师。在面试环节,该单位建议进行为期七天的试用,温女士虽然对此心存排斥,但作为刚离开校园的人员,她急需获得工作机会,因而只能勉强同意。温女士向笔者透露,其他她面试过的教育培训机构,大多也设有试用阶段。

温女士试用期的第三天,她开展了一次教学演练。单位的管理层到场观摩,但没有人提出任何看法,只是告诉她等到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教学演练。不过,第二次教学演练一结束,人力资源部门的同事就通过信息告知温女士:她的授课技巧不足,难以胜任现有职位,建议她考虑转去做辅导教师,询问她是否接受这个安排。

温女士对此感到无法认同。她认为,要是不觉得她胜任,机构完全可以在初次试讲时就明确表态,或者给出具体的提升建议,没必要让她白白工作两日。“那两天正赶上周末,我每天安排得满满的,要协助老师授课,指导学生实践,还得整理教室,既繁忙又疲惫。”温女士表示。

劳动者维权并非易事

温女士没有接受调岗提议,接着她向公司申请支付试用期间的报酬,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却表示:“你只是来听课,本来就不该拿钱。”温女士对这种说法感到不服气,她多次尝试与对方交流,还提到自己保留了上课时拍的相片、聊天记录等能证明自己付出劳动的资料,然而对方此后不再回应任何信息。

温女士实在无法忍受这种委屈,于是决定开始寻求公正。她首先联系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着又拨打了12333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结果两个电话都被转接到了城关区劳动监察大队。温女士将相关材料递交给了劳动监察大队,接待人员随后建议她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

温女士另外联系了信访热线,城关区人社局职员到教学机构核查,随后告知温女士结果,单位的人事记录和员工名单均未找到她的资料,公司表示没有与她形成工作关系,只是让她参与学习活动,双方商定不收培训费也没有工资发放温女士没能提供更多证明材料,工作人员也建议她去申请仲裁,只要能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她就能领回本应得到的报酬。

温女士在西安已经获得了新的职位,经过深思熟虑决定不再主张权利,她也曾寻求过其他途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一直处于提交投诉和等待回应的状态,考虑到仲裁过程可能需要更长时间,为了这点钱实在不值得。

任女士维权意识比较强,她来自北京,因此获得了试岗补助。2024年,任女士加入一家企业从事客服工作,工作了三天,她的主管才告知她公司设有五天的“无薪实习”阶段。任女士觉得其中另有隐情,于是她开始搜集工作截图、领导下达任务时的录音等材料作为依据。临近试用期满,主管以不匹配为由解雇她,任女士马上展示材料,说明将申请劳动争议解决追讨试用期报酬,对方态度迅速改变,任女士最后获得六百元试用津贴。

媒体人员通过社交网络注意到,部分从业者经由负责人意见箱、国家解决拖欠报酬信息渠道等途径提出“无报酬试用”的诉求后,在相关机构的介入下,最终成功领取了劳动报酬或一定数额的试用补偿金。

加大处罚力度,降低维权成本

“无薪实习”现象反映出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霆指出,部分行业用这种方式获取无偿人力支持,就业竞争白热化导致求职者话语权不足,多数人只能被动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的负责人李凌云说明,法规层面不存在试岗这一说法,仅有试用阶段的相关条款。因此,部分公司有意绕开法定的试用安排,将员工置于法律约束之外的模糊区域,导致工人的正当权利难以得到维护。而且,试岗期间的薪酬普遍不高,仅有几百元,多数劳动者不会投入精力去主张权益,最终只能默默承受损失,这也让许多用人单位更加有恃无恐。

李凌云补充说明,依照劳动合同法,雇主从开始使用员工起便形成劳动关系,换言之,不论以试用身份或其他方式,即便只是短时间运用员工能力东莞凤岗律师,只要存在工作行为,雇主就和员工形成劳动关系,就必须向员工支付报酬。如果试用期间员工遭遇意外,还会牵涉工伤赔偿的劳动纠纷。”

面对“试用期内不领薪水”的情况,李凌云指出,劳动者维权的最大阻碍是难以收集证据。只要用人单位事先与劳动者商定试用阶段无薪,或者声称试用期间主要是进行业务学习,但只要劳动者能够拿出充分的材料证明自己付出了劳动,并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法院诉讼等途径要求返还工资。她告诫从业者,倘若单位提出“无薪实习期”,表明其管理欠妥,最好不予应允。倘若决定参与实习,务必留意保留相关材料,以便事后依照法规维护自身权益。

李凌云注意到,一种无需支付报酬的试用做法正在就业领域迅速扩散。劳动监管部门应当立刻采取行动,对那些经常使用这种方法的单位进行监管和核查。相关机构也应向企业发出合法使用劳动力的通知,清楚表明这种不支付薪水的试用是违反规定的。

从长远角度分析,“无薪试用”不仅损害了员工的正当权利,还会损害市场环境的公平竞争。王霆提出,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和惩处,比如把多次违规的公司加入劳动雇佣失信档案,还要研究减少维权难度、缩短维权时间,以便让受到损害的员工能够迅速追回本应得到的报酬。(记者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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