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凤岗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fengganglsh.com 凤岗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7月24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
东莞凤岗律师获悉
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开始正式实施,这个文件也被简称为《解释》。
今天 青山湖区法院给大家划重点
从定义、背景、主要内容等方面
看看这份《解释》都讲了些啥~
什么是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是针对强制执行中发生的财产争议提起的诉讼。
制定背景
长期以来,审理异议之诉的裁判依据不够充分,缺乏针对性条款,常常借鉴执行程序中的相关内容,导致救济机制界限模糊,审判与执行环节配合不力,涉及关联案件的合并审理存在障碍,程序流于形式却导致一案引发多案,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同时存在诉权行使失范、不诚信诉讼行为频发等现象,案件的上诉及申请再审比例显著高于其他民事商事案件。审理反强制执行案件要从实质层面审查当事人权利能否排除执行,迫切需要专门法规提供明确依据。为此,最高审判机关在全面开展调查研究、系统梳理司法实践经验、广泛征询立法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后,制定了本项司法解释。
《解释》共二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第一点需要明确执行异议案件的审判权限,以及诉讼启动条件,还有多个请求合并裁判等事项。根据《解释》第一条的详细规定,受理执行异议应当由处理相关执行标的的法院负责审查决定。《解释》第二项指出,当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诉讼时,应以最先查封的申请执行者或者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申请执行者为被告,将其他依次查封的申请执行者列为第三人,此举旨在确保各方的诉讼权益,通过整体处理争议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防止不同判决产生矛盾,减少后续诉讼的发生东莞凤岗律师,同时能够有效防止当事人之间恶意勾结,抑制虚假的诉讼行为。《解释》第四条和第五条明确指出,当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如果同时提出确认标的归属权、要求获得该标的物以及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诉求,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这些请求合并审理。
其次要弄清楚执行异议案件判决对执行环节的影响以及审判活动与执行工作的配合事宜。在审理执行异议案件期间,或者审查过程中,如果执行依据需要再审,或者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根据《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原则上应当继续审理、审查,依法作出裁判,同时要考虑与再审程序的衔接问题。当不能认定案外人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时,应当中止该诉讼。《解释》第六条、第十条明确指出,在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时,若执行标的物因持续执行被错误处置,或因错误判决导致执行措施被撤销后又被非法转让,相关权益人可以通过追回拍卖变卖所得或另行起诉等途径寻求补偿,以此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有助于严格约束执行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安全。
三是对几类常见民事权益排除强制执行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依据《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批复》的相关内容,对商品房购买者权益保障作出了更详尽具体的说明,界定了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合同终止后已支付购房资金处置等事项的必要情形,让商品房购买者权益保障在现实操作中更为容易施行。《解释》第十七条明确了实践中依照《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以不动产抵偿工程款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规则。《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又分别补充说明了普通不动产购买者等排除一般金钱债务清偿的情形。
最终,需要清晰界定借助伪造案件阻碍法律实施的相应责任及应对方法。《解释》在确立可不强制执行的情形时体现了前瞻性预防,指示各审判单位仔细核查买卖契约的实际情况、资金支付的实际情况,仔细核查以资产抵偿中债权本身的实际情况、偿还债务意愿的实际情况以及抵偿金额的恰当性等,要求各审判机构借助严谨核查来规避伪造案件。此外,《解释》第二十一条具体明确了,通过合谋虚构、伪造材料、编造情节实施虚假诉讼来干扰执行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条款适用于案件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凤岗镇律师,包括执行申请人、被申请执行者、诉讼代表以及提供证明或评估的人员等,他们都必须遵守这一规定。
《解释》全文获取方式↓↓↓
综合自: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凤岗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