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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办健身卡买培训课签合同需谨慎!扒一扒那些不公平格式条款
东莞凤岗律师获悉
办健身卡、买培训课
本来是想偷偷努力然后惊艳所有人
但签合同时
你是不是看都不看就潇洒签下大名?
小心!
一些商家的小“心思”
可能就藏在合同条款里
今天
就带大家扒一扒
那些容易“中招”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教育培训领域
您好,我购入的课程仅使用五日,由于职业变动无法继续进修,故申请撤销付款。
您好,依据双方签订的契约,若非法律、法规或政府政策发生变动引发考试中止、报考资格调整令乙方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或考试结束后无法申请专业认证及经济补偿,则不得要求退还费用。若要申请退还费用,必须依照契约规定的比例执行,详细内容请参考双方确认的文件“退款额度随学习项目启动时长而调整,例如:自启动之日起七天(含)内可获全额的八成退款,第八天至三十天(含)期间可获四成退款,第三十一天至六十天(含)期间可获一成退款,超过六十天则不予退还”。
条款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一旦解除,尚未进行的履行活动就不再继续;对于已经完成的履行部分,需要依据实际履行状况和合同的具体性质,由相关方申请恢复到最初状态,或者选择其他补救方式,同时也有权要求获得损失赔偿。依照这项规定,当消费者决定终止合同时,关于课程费用的退还问题,必须结合具体环境来判定。如果购买者没有真正学习相关课程,服务提供方没有履行承诺的教学义务,那么按照公正合理的标准,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退还费用,不能利用预先设定的条款来减轻或免除自身的义务。
本条款所述商家在制定分档退款政策时,未依据总学习单元数、课程是否支持下载、学员实际参与学习时间占全部学习时间比重等条件,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设定不同档次的退款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内容,涉及退款操作时,第八十日到第三十日(包含本数)可以退还百分之四十的费用,第三十一日到第六十日(包含本数)可以退还百分之十的费用,六十日之后不予退款,这些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消费者被要求承担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额过高,没有充分考虑到商家实际付出的成本以及消费者未使用服务的具体情况,这一做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中关于公平交易的基本要求。若经营者拿不出证明退费要扣除必要开支的证据东莞凤岗律师,那么前面提到的那些条款,显然加大了消费者的义务,很不合理地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并且限制了消费者取消合同、要求退款等核心权利,这其实是对消费者法律上规定的解除权利以及财产权益的一种约束。
您好,我参加的实体课程由于当地突然发生地震,所以无法出席。现在申请退还尚未支付的部分学费。
我们明白您的难处,不过合同里清楚写着,万一碰到事先没料到的或者无法抵挡的情况,导致合同没法继续执行,那么甲乙双方都不会承担任何责任,费用也不会退还,因此我们帮不了您办理退款。
条款分析
违反不可抗力不退款的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明确指出,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民事义务,那么就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法律有其他不同规定。不可抗力指的是那些既无法预见、又无法避免,还无法克服的客观状况。
不能因为不可抗力就不负民事责任,但这不代表经营者可以收取培训费却不退还。相关条款借助格式合同,明确不可抗力情况下不予退费,这类条款属于损害消费者权益、规避商家责任、增加消费者负担等不公正不合理的内容。经营场所售卖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用固定表述的,需明显提醒顾客留意商品数量与服务品质、价格或费用、完成时限与方式、安全须知与风险提示、后续服务、法律责任等关键信息,且要依照顾客需求做解释说明。商家不能通过固定条款、公告、说明、公开告示等途径,设定损害或约束顾客权益、降低或推卸商家义务、增加顾客责任等对顾客不公道或不恰当的条款,也不得借助技术方法借助固定条款强迫交易。固定条款、公告、说明、公开告示等若含有前述不公道或不恰当内容,其条款无效。
依照相关条款,一旦订立学习指导协议,若遭遇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因素导致协议宗旨无法达成,购买方有权终止协议,供应方须依照协议实际执行状况退还费用。
体育健身领域
我在教练的指导下练习深蹲,结果腰部意外扭伤得很厉害。录像证明,教练在那个时刻没有指出我的动作问题。因此,我要求健身房赔偿我的治疗开销。
女士,我们感到抱歉。您签的协议里清楚说明,任何活动都有风险,您自愿承受在甲方场地活动时身体的变化、后果和责任,并且同意对训练中可能发生的一切不良情况负全部法律责任。所以,很抱歉,我们无法为您报销。
条款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内容,经营性地点如酒店、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的管理者或组织者,若未履行安全维护职责,导致他人受到伤害,则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说明,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服务时出现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失,那么他们依法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商家有责任确保他们出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保护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标准。涉及可能危害生命健康或财物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必须向购买者提供确切的信息和显著的提醒,同时要说明和标注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式,以及避免危险发生的措施。依照相关法规,商家需对经营地点承担安全维护责任。健身房作为运动健身的特定场所,对于进入其中的顾客,需要承担比一般商业场所更严格的管理和关注责任。
本条款项下健身房管理者借助拟定固定契约条件的优越地位,规避了作为经营方必须承担的法定安全看管责任,即要在适当范围内确保他人不受身体及财产损失,这属于免除自身义务,同时加大顾客责任的内容,或许会危害顾客的正当权益。
您好,原先办理会员卡的健身场所突然停止营业,告知需要前往三公里之外的另一家分部使用服务,这个安排非常不便,因此我提出希望办理退款手续。
您致歉,不过依据您签的合同内容,其中提到,如果商家更换经营地点造成顾客消费不便凤岗镇律师,会员同意在商家附近选定的健身场所继续享受会员权益,对此没有异议,另外,如果本店停止营业或转移位置,会员同意由公司其他隶属的健身场馆继续提供服务直至会员资格到期,因此我们无法为您办理退款事宜。
条款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和第十条明确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平等交易权,第九条指出消费者有权自行决定购买何种商品或接受何种服务。个人可以自行挑选售卖物品或者提供帮助的主体,能够自由挑选物品的种类或者帮助的形式,有权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物品,或者是否接受任何一项帮助。第二十项说明:个人有权享受公正买卖的待遇。顾客决定去哪家健身场所时,通常会权衡地理位置、场地配置和指导人员等多方面因素,店家更换营业地点实质上已经对原协议内容产生了重大调整,如果场地变动导致顾客接受服务时遇到显著困难,顾客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商家退还未使用的费用,不能通过预先设定的条款来剥夺顾客的退款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若消费者要求终止预付式消费协议,经营方出现特定情形时,司法机构应予以批准,这些情形包括:更改经营地点,致使消费者获取商品或服务受阻;未征得消费者许可,将预付式消费协议的责任转嫁给其他机构。健身房停业或迁址,实质上已使原协议无法执行。有些健身场所或许因为位置太偏、设备更新等原因,难以满足客户的期望,客户有权不接受并索要原签约方的补偿。另外,即便客户愿意尝试新的服务,也必须重新签订新的协议,建立新的法律联系,不能单方面用固定条款强迫客户认可新的签约方。
本协议条款中,商家借助标准化合同,约束了顾客的挑选自由和公正交易权益,当商家更换经营地点造成顾客消费困难时,或当健身场所关闭或迁移时,强迫顾客前往其他健身场所继续享受服务,这明显属于不合理地规避了商家的义务,转嫁了顾客的责任,并限制了顾客的核心权利。
若不小心签订了不公平条款
大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哦!
积极与经营者协商纠正不公平条款。
向消费者委员会反映或申请第三方调解。
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共同申请司法确认。
消费者如发现不公平合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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