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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最高检举行座谈会!加强民事终本执行监督工作,浙江成效显著
东莞凤岗律师获悉
编辑说明 近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组织了全国性会议 探讨检察机关如何强化对民事终本执行程序的监督,目的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审判权与执行权分开管理 完善国家执行机制 确保当事人 检察机关及社会大众对执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的指示,从而提升民事终本执行监督的力度。本期“圆桌共话”栏目刊载座谈交流中的若干意见,供各处检查机关借鉴。
加强统筹指导 抓实专项监督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近些年,浙江省检察院注重整体规划,运用数据技术,着力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推动了案件终结执行监督工作。2021年至今,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累计提交监督材料10818份,法院接受并实施纠正措施10482项,成功恢复执行案件6432起,促使执行款项落实5.5亿元,揭露并移交涉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虚假诉讼等刑事违法问题线索338条,有127名个人因此受到刑事处罚。
优化整体安排,完善运行体系。首先,设立三层协同监管体系。按照不同层级检察机关的职能划分,依照执行环节监察的内在特点,在全省构建省一级检察机关负责规划安排、市一级检察机关负责组织协调、基层检察机关负责具体监督办案的分工明确、各有侧重、相互配合的统一工作模式。注重加强业务部门、案件部门和质量部门的三方面管理,实现对所有审结执行案件全方位、全流程的监察。其次,着重强化工作指导。集中全省力量构建专门工作组、建设应用站点,实施学术探索、案例剖析、知识传授,示范引领全面提高全省司法机关民事监管效能。编录民事监管全过程手册、审结案件监管手册,颁布主动监管手册,明确操作流程。三是增强制度支持。构建“三项审查”案件处理流程,优化全省金融机构资金流向在线检索平台,显著增强民事诉讼侦查能力。同省级审判机关共同制定强化审判监督记录,增进司法机关配合,促使审结案件监督工作向深层拓展。
提升数字化能力建设,注重实践效果。首先,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借助全国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提升质量、省委政法委“政法云平台”建设的机会,争取全省终本执行、网络拍卖等监督工作所需即时信息,丰富数据资源库。利用全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整合数据、算法、模型,方便进行数字建模、案件办理。其次,落实模型筛选制度。针对终本执行监督案件中的财产核实,非法执行信息捕捉,以及虚假诉讼、拒不履行裁判文书、债务逃避等复杂情形的整治,主动建立监督机制,在初步实践后进行数据分析评估,系统整理,综合优化。构建了四个针对终结本执行虚假诉讼等问题的监督体系,其中指导升级的网络司法拍卖监督体系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体系竞赛最高荣誉,另外两个关于失信人员股权强制处置的体系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采纳。接下来注重实际运用效果反馈,借助数字检察项目、数字办案规范、实践培训等手段,促进体系得到普遍且高效的运用。2021年至今,省内各级检察机关借助数据监测工具,排查出需要监督的终结案件执行信息共计6.7万项东莞凤岗律师,提交监督意见超过3700条,找出并移交公安部门涉嫌刑事问题的线索325条,促使警方立案201起,涉及涉案人员220名。
强化专项监察,推动社会治理进步。首先注重试点实际效果,针对终本执行中的薄弱之处,聚焦地区性及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项监察行动,达成局部成功带动整体提升的目标。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相继启动了社会保障、不动产冻结、信用管理六个领域的终本执行专项监察工作。所有活动都经过深入研讨,并且基层单位、市级单位试点成功,以此保证针对性和实际效果。首先同步开展执行工作。拟定专门监督活动的执行计划,组建工作团队,借助全省系统会议、专项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同步实施。其次推动治理提升效率。着重借助专项监督找出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利用检察意见等手段推动管理规范。已针对失信被限高者违法搭乘航空及高铁、网络司法拍卖流程不合规等情形向省级高级审判机关提交检察意见,旨在促成全面整改。就车辆查没执行不力、关联主体资格不符等状况,已联合省级高级审判机关、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等制定规范,明确相关操作规程。
建立“三项机制” 强化法检协作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近些年,山东省临沂市司法机关不断深化民事审结案件后续监督工作,注重司法机关间配合,设立了案件公开、信息共享、联合行动三项制度,显著增强了监督信息的获取途径。2020年之后,案件办理数量持续处于全省领先位置,有五起案件被评为国家及省级示范案例。
必须实现“三项协调”,促使监察阶段从“事后核查”转变为“过程配合”。首先,要同时识别问题。定时检索法庭执行案件,确保对立案、执行、结案等核心阶段的监察。现阶段,已核对对比涉及财产担保、处理、划分等执行行为监察问题575例,发出检察意见135份,法庭全部接受。
其次要实现信息共享。2023年9月,临沂市法院和检察院经由联合会议,就案件卷宗的调取标准、程序、时限等方面取得了一致意见:检察机关有权随时索要审判机关的执行档案正本;若确有必要,经法院和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核准,便可调取执行档案副本。
第三项是同步实施监察。当法院审理重大案件或组织专项执行行动时,会邀请检察机关人员到场,对执行过程进行现场监督,以推动执行工作更加规范。到目前为止,已经接受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工作同步监察共51回,促使纠正了127项轻微违规行为。
二、开展三种通报机制,促使信息获取由零散化转向整体化。首先,开展案件信息每季度交流。司法部门与检察机关每三个月交换办案统计及工作动态,审判机关累计公布信息超过二十一万条,对方机构借此挖掘出监督事项四百二十二项。临沂市检察院搜集了七万两千条与公司相关的“带财终本”资料,并整合了相关数据,建立了监督方案,促使法院重新处理四十九个案件,使执行款项四百零六万多元到账,这一方案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其次开展专项案件通报工作。针对涉及众多民众、重大财产处置、企业长期未解决执行等案件,司法机关会定期整理执行状况,采取“单个案件单独通报”的方式。全市法律监督机构借助这一制度,共处理了十三起执行监督案件。平邑县检察机关审理江苏一家私营企业关于货物交易与款项支付的法律争议案件期间,察觉到审判机构在处理资金支付方面存在疏漏,立刻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并督促审判部门废除有误的资产处置决定,迅速将九十余万元款项悉数归还给当事人。
第三项做法是虚假诉讼信息迅速传递。执行环节一旦察觉依据材料可能存在伪造诉讼情形,司法部门立即将情况通报给法律监督机关;监察单位核实信息后,针对为逃避债务等意图而进行的伪造案件,依据法规要求审判机构废除相关判决。临沂地区的法律监督部门借助这一程序,处理了五百九十六起虚假诉讼监管案件,涉及财产总额达一点二亿元,相关实践获得《人民日报》的专题关注。
三、增强三种配合,促使司法与检察协作从"非此即彼"的局面转向"互利共赢"的态势。首先配合处理纠纷。针对当事人争执很凶的案件,设立司法与检察一起举行听证、合力促成和解的制度,已有47起纠纷因此获得根本性解决。临沭县检察机关处理殷某与某家政公司劳动争议执行监督案件期间,与法院共同开展法律讲解,化解了双方激烈冲突,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有效保障了特定群体正当权益。此案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其次联合攻克障碍。针对调查中暴露的阻碍履行职责的普遍现象,司法机关时常协商,逐步处理了诸多关键事宜共十四项。济宁市检察机关针对当事人违法代理情形,开展专项研讨,引导各区县司法机关协作,各自出具检察文书和司法文书,清晰界定了诉讼代理人的准入规范与评判依据,整肃了法律服务机构秩序,维护了当事人涉诉权益。
第三项是联合惩治拒不履行裁判行为。2024年7月,临沂市检察机关同公安、审判、司法部门共同拟定《关于处置拒不执行裁判案件协作办法》,随后实施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违背判决裁定等违法情形,成功整合了各项职能。
打好数字赋能“组合拳” 助力消除执行痛点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近些年,常州市司法机关针对执行资产异地阻碍、查控困难、藏匿普遍等难题,积极运用数字化手段,全面加强执行监管,取得了明显效果。2022年之后,全市司法机关通过发出监督意见,促使598宗案件恢复执行,执行款项落实1.47亿元。其中,有1宗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典型案例,另外7宗案件也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提升数据整合与信息互通,消除资产相关资料的分隔。为解决监督执行时出现的“各单位信息各自为政、过程监控零散”的难题,常州市检察院积极与其他机构联络,主动加入市政府构建的“全面在线治理”综合系统,实时获取“市民服务热线平台、区域精细化管理任务、司法案件记录表”等资料。借助独立研发的“常检云”系统,实施信息清理、标记和归纳,建立数据表,有效辅助资产迅速检索和精确研究。过去三年间,运用“常检云”系统对接资料,全市法律监督部门发现并指导纠正审判机关“遗漏调查”“忽视执行”等案例共98例,促成74例执行程序重启。金坛区检察院受理潘某的执行监督申请后,运用信息对比方法,察觉到法院在未充分查清被执行人名下股份、公积金等资产状况时,就做出了终结执行的决定,于是依照法律程序启动监督程序,促使执行款项落实500余万。
二、创新数据穿透分析,精准识别隐匿财产。为解决债务人借助股权转包、名义登记、捏造欠款、婚姻财产分割等手法隐匿资产、规避履行的情况,根据法律监察的职责范围,重点审查那些终结执行已逾三年且当事人意见较大的案件,借助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系统提供的监察规则,对“常检云”系统内所有数据表进行交叉比对,凭借资金流向追踪、关联方关系图绘制等科技方法,研判债务人可能藏匿的隐性资产,有针对性地展开查证工作,查清债务人可执行财产的实际情况,促使法院重新启动执行程序。过去三年,本市司法机关借助信息分析手段,查获被执行人藏匿的财产达一千七百一十二万多元,并推动执行款项落实一千二百九十二万多元。常州市检察机关处理一起股东权益赔偿的监督案件时,运用逆向资金流向调查,察觉到涉案企业有两名股东借助过桥资金伪造了一千万元出资,并且拿取了企业的经营收益,造成公司债权人无法获得清偿,通过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促使法院重新判决,最终促成一起搁置五年的执行案件得以解决。
建立数据考核机制,促进公司信誉重建。针对案件终结执行后司法机构未按法规撤销相关惩罚,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作的情况,从2022年开始,持续三年实施针对企业的信用修正专项检查。根据平台提供的公司财务数据、执行历史记录、法律诉讼信息等资料,全面考察受惩企业的信用水平,发出同类案件监督检察文书,促使法庭撤销对83家企业的惩罚决定,协助26家公司重新获得资金支持,并促使法庭设立"案件终结企业信用监测"制度。天宁区检察院受理一起设备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件后,查明该设备公司已完全履行完法院判决规定的义务,但是,由于它与纺织公司之间存在其他未解决的争议,纺织公司不赞成法院撤销对设备公司的限制高消费决定,因此,银行停止向设备公司提供信贷支持,进而阻碍了该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该机构通过反复阐明法律道理,与审判机关进行沟通协商,最终促使审判机关撤销了对那家设备企业的消费限制决定,同时银行也重新启动了针对那家设备企业的信贷风险评价程序。
凝聚法检共识 实现有效监督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检察机关从加强法检协作入手,着力加强终本执行案件的监管,借助合法手段实施有效监督,有力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这些年,共提交执行监督意见3392份,针对终本执行案件发出意见1364份,督促执行款落实到位1.22亿多元。
着力提升司法机关合作水平,促进执法检查工作协同开展。首先需要摒弃对立观念,构建紧密合作平台。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专题研讨会,通过共同制定的会议记录,就完善定期沟通分析机制、协同开展调查研究等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并以此为指导,推动市县级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建立执行监督合作体系超过二十项。
第二项举措是协同举办专项行动,合力攻克执行困境。今年,省级检察机关和高级审判机关在部分市县区同步启动“强化监督联动促进民事执行攻坚克难”专项任务。现阶段,已取得法院最终执行卷宗记录13910份,排查问题线索739项,提交监督意见29份,移交抗拒裁判罪案线索2宗。
三是强化案件联合分析研判,达成个案精确监督。2023年至今,全省司法机关之间就具体案件展开磋商共计1117回,执行监督检察意见的接纳比例高达99.00%。比如,省级检察机关在处置乐山某企业申请执行异议复议检察监督案件时,通过反复协商,向省级高级法院提交了首例涉及终结本次执行监督的检察意见,该意见获得法院认可。
二、同时推进“三项管控”,增强审结案件监管效能。首先实施质量审查,借评估促修正、靠检查助完善。省高级人民法院接续三年在全省法院系统实施审结案件质量审查,全面剖析在执行监督等环节中监督环节不周、表面化监督案例偏多等现象,促使监管工作由解决表面问题转向深入探究根本原因。全省检察机关处理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案件的比例,从2020年的34.58%增加到了2024年的48.87%。
其次制定监督规范,全面加强执行过程监管。省检察院拟定《民事执行检察全程监督案件审查要点办案手册(试行)》,明确19种执行实施情形和27种执行审查情形,列出240项“全流程”审查关键点,有效统一终本执行监督标准。
三是借助数字技术强化监督,开辟监督信息来源渠道。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针对“案件不当终结”“隐藏财产信息”等典型问题,开发出十五种大数据监督方案,发送涉及终本案件执行监督信息超过七千六百条。比如,省级检察院联合研制了“公司通过体外循环逃避法律执行监督方案”,找出并移交相关线索一百多例。
加强合作治理融合,推动案件终结阶段争议解决。首先建立"党领导+检察机关配合"的运作机制,纳入执法司法监督范畴。借助政法委主导的民事执行专项督查,介入纠正"违法结案执行"等突出弊端。在专项督查里,成都市上下级检察机关针对3852宗终结执行案件实施集中强化监管,提交检察意见254份,促使9300余万欠款执行完成。
其次要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各类争议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效运用省检察院首次提出的“和解五法”专门方法,2023年至今,法院和检察院联合引导终结案件当事人实现执行和解645例,执行款项实际支付超过3440万元。
三是保障特定群体正当权益,体现司法服务情怀。2023年至今,全省司法机关受理执行监督诉求涉及贫困户、残疾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的终本执行监督案件491例,促使执行款落实1370余万。对于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申请人生活拮据的,协助发放司法救济款。
聚焦当事人实体权益落实高质效办案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近些年,浙江省绍兴市司法机关以“优质高效处理每件案件”为方向,强调深入、全面、整体性监管,大力推动民事审结案件执行监督工作。
要紧抓关键环节,明确保障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方向。集中力量处理那些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切身利益的事项,找到检察机关工作的着力点,加强对涉及民众生活、企业等已终结执行案件的监督管理。针对涉及民众利益的最终执行案件监督工作,着重处理财产查没不力、司法评估拍卖不合规等突出矛盾,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效能,陆续创建了四个专项监督模型,包括针对赌博违法失信人员限制消费的监督系统和隐名共有财产的监督系统,借助海量数据对比分析,成功发现监督线索两千四百多条,并促成案件处理三百八十五件。嵊州市检察机关比对终本执行案件中的债务人资料与车辆查封记录、车辆运行路径数据等,察觉到21宗涉及终本执行的车辆存在已查未扣情形,推动法院即刻恢复执行程序,并在省级检察机关的协助下,持续整合信息、归纳关键点、总结规律,最终开发出"车辆查封扣押数字化监管工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应用。对企业最终裁决执行监管时,要关注信用惩罚、查封没收等手段对义务人权利的损害,确保对企业权益的公正对待。柯桥区检察院依据申请执行企业所提供的资料,查明了被执行人采用伪装公司名义回购已拍卖房产、以假身份运营印染作坊等手法,促使法院重新展开执行程序,成功追回122万余元执行款项,同时将涉嫌违法的线索移交公安部门,最终导致被执行人的家属一次性补缴了拖欠长达七年的245万元货款。
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确认工作,提升维护合法权益的工作强度。要积极落实"三种擅长",重视借助调查确认来掌握核心法律联系,切实增强监督效能。比如柯桥区检察院在处理一件执行监督案件时,通过查阅相关诉讼和执行档案,发现债务人某公司同期涉及的另两起民间借贷案件存在同时立案、快速协商、迅速履行等不寻常情况。经过仔细核查涉案人员与机构的关联情况,并追查资金借贷的来龙去脉,确认该企业的实际管理者借助伪造的法律程序实施债务规避行为,致使多起强制执行案件因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财产而最终结案,于是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同时敦促司法机关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协助债权方追回将近一千五百万元的款项。强化民事审结案件执行监管和虚假诉讼违法行为的同步核查,形成监督合力。比如,绍兴市检察机关会同公安司法机关、审判机关制定《绍兴市公检法案件转办闭环运行办法》,构建案件信息交互、执行反馈的闭环体系,彻底查办审结案件未执行被执行人的违法行为。2023年至今,市内司法机构在审查执行监督案件过程中,揭露并移交了17组涉及21名人员的违法信息,公安部门据此展开了12起案件,涉及16名涉案者。
注重由浅入深,增强维护主体利益的程度。运用整体观念,平衡案件处理与社区管理、司法调解与履行和解的关系,产生案件办理的倍增作用。重视案件处理与社区管理,从具体案件中发现同类案件普遍存在的情况和制度机制缺陷,借助发出检察意见、联合制定机制文件等途径,促进执行制度改进、社区管理水平提高。越城、诸暨、新昌等地的检察机关针对车辆查封过程中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配合不力的情况,与公安部门、审判机构共同制定相关制度性文件,共同解决车辆被形式上查封却无法实际处置的难题。此外,重视检察机关的和解机制与法院的调解作用之间的衔接,通过检法机构共同协作,有效突破执行过程中的困境。越城区检察机关发现终本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名下存有可执行资产后,随即推动法院恢复执行程序,并与法院共同监督执行进展,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使申请人在终本执行五年后一次性收回三十六万元执行款项。
在拓展监督线索来源上下功夫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近些年,湖北省通城县检察院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执行难”和执行监督线索发掘难的问题,通过多种途径扩充监督线索来源,处理了118起民事终本执行监督案件,其中涉及同类案件48起,法院接纳检察意见并重启执行程序后,促使执行款项到账2084.4万元;还移交了12条涉嫌犯罪线索,导致13人受到刑事追责,民事终本执行监督的成效明显增强。
检法部门加强合作凤岗镇律师,构建线索共享平台。为解决监督信息获取难题,通城县检察院积极与县法院沟通,消除信息交流障碍,形成有效协作关系。二零二二年一月,司法机关与审判机关联合拟定相关文件,明确审判机关需每季度向检察机关递交未结执行及终结执行案件资料,资料涵盖案件编号、相关方信息、立案与结案时间、执行凭证、终结执行缘由等核心内容,同时创设负责人定期沟通机制、案件研讨平台,确保执行全部环节置于监察范围之内。运用这一制度,司法机构已处理执行案件资料超过六百份,相关单位从中识别出监督事项一百六十项,成功案例的比例高达七成。比如,司法部门公布一起涉及借贷问题的案件完结执行情况后,核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利用虚假诉讼进行诈骗的行为,随即向公安部门移交了该信息,当事人因此受到刑事处罚,与此相关的民事案件全部得到重新审理。
二、上下结合,广泛搜集民众反映“寻”依据。通城县检察院借助进入县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达成社会治理综合信息与12309平台数据互通,即时获取有关执行信访内容,重点进行监察。从2023年该结合机制运作起,累计收到各类依据115项,涉及违法执行终结案件监察依据53项,处理同类监察案件16宗。某个当事人前往12309服务点投诉一起涉及人身伤害赔偿的案件,反映执行程序受阻的情况,民事检察单位的司法人员参与接待并展开调查,核实到被执行人在诉讼及强制执行阶段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同时有经营性收入,表明其具备可供执行的经济资源,因此推动法院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并责令公安机关对被执行者以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启动刑事立案程序。最终,该案110万余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
三、AI赋能,智能化筛查“推”线索。面对大量案件材料,通城县检察院自主设计出“民事终本执行案件法律监督方案”,运用OCR图像文字解析技术,从电子档案中获取裁判文件、执行文件、财产状况等核心内容,解析后建立案件资料库、当事人资料库、法律文件资料库等,再设定九项监督标准,包括超期执行、执行行为违规、未全面调查财产等,自动进行筛选、比对,并将相关线索发送出去。自2024年下半年该模型开始工作后,已识别出监督信息1230条,成功处理案例的比例超过80%。当这个模型在全市所有检察机关部署使用时,总共收集到监督信息6011条,并处理了92起同类监督案件。这个模型能够按照需要随时改变筛选区域,例如在开展某些特定活动期间,完成了30起监督案件的处理,并促使执行款项支付了637.4万元。
通过案例关联分析,将人员与事件串联起来,审查关联线索。要重视具体案件的监督要点研究,触类旁通,扩展审查相同时期同类案件,切实做好同类案件监督工作。另外,建立被执行者、申请人及执行人员名册,从相同当事人或执行人员的角度进行关联审查,挖掘有效信息。通城县检察机关受理胡某林申请监督执行案件后,法院以被执行人无财产为由终结执行程序,通过核查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在执行人员档案里多次登记,审查关联案件时揭示法院在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环节存在违规操作,于是向法院提交了针对同类问题的检察意见,胡某林因此获得重新分配的执行款项七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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