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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律师随笔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方式有讲究
事件——当事人举不出证据案件卡壳前不久,姚女士因身怀六甲在家保胎,却接到了工作单位的无情通知:因为没有请假,你被解雇了。气愤的姚女士立即前往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讨说法。“三堂会审”时,官司却因为姚女士不能举出“到底有没有请假”的证据而卡了壳。记者昨日从浙江省劳动仲裁院了解到,今后,像姚女士这样的情况,举证责任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因为我省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结合劳动仲裁的特点,出台的《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有相关规定。该规定将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相关规定——
主要原则还是“谁主张,谁举证”
作为民事诉讼举证的重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也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举证的原则。
根据新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的事实依据,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员工被单位解除了合同,员工对此不服时,必须拿出合同仍然成立和生效的证据,而用人单位则要拿出解雇员工的证据。
以下情况由用人单位举证
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举证往往成为劳动者最大的困难。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新规定明确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像前面提到的姚女士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姚女士的确没有请假就回家休养。
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