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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本案超过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吗?
东莞凤岗律师根据“有理走遍天下”是老百姓遭遇不公正问题时的愤慨之词。其实,这句话有时也误导了要面对打官司的人们。记者从市总工会法律部了解到,在许多劳动纠纷案件中,原本是职工有理有据本可以赢的官司,可往往就因为很多人都认为“自己有理,官司啥时候都能赢”的心理,而最终由于各种原因错过仲裁时效被驳回,遗憾难言。
本案中的林某是位高级白领,在一家私企担任策划工作,离职后,因为用人单位不按照承诺给其补偿金,将单位申诉至仲裁委员会。由此,在这个原本简单的“讨薪”案件中,却一波三折地引出了一个关键的法律话题——如何来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这也是在劳动仲裁案件中,判断能否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前提。
因此,记者希望通过林某的事例,使广大读者也能从中获得相关的法律引导,碰到类似问题,别再误入法律盲点,而应及时依法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