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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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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邻居打残获检察院救助 曾1年只能吃1次肉
每天用水替代油做饭;家里唯一的电器是一支不能再破旧的手电筒……这些在很多人听来也许是天方夜谭,然而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思德乡有两位老人,却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了6年之久。男主人名叫何怀吉,现年71岁;她的老伴邓仕珍现年80岁。
何怀吉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2011年2月13日,因与邻居发生纠纷,他被郑某打伤致残,经司法鉴定右眼盲目,右上肢、右下肢十级伤残,丧失了劳动力。为了治伤,他欠下3万余元外债,而赔偿款因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迟迟没有赔偿到位。
由于居住的房子墙体垮塌,屋顶漏水,何怀吉夫妇晚上只能在屋檐的堤坝上搭个床铺休息。去年4月,仪陇县人民检察院设立全国首个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对“因案致贫”群众应扶尽扶。仪陇县检察院拿出5万元,协调落实国家危房改选资金,为何怀吉盖起了新房。何怀吉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是检察机关的帮助让我老有所依,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
司法援助难为无米之炊
何怀吉老人的遭遇并非个案。随着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局部地区社会矛盾激化,刑事案件多发,刑事被害人数量多。据统计,2011年以来,仪陇县刑事案件立案数以每年30%左右的比例递增。
仪陇是国家级贫困县,县财政安排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极为有限。近几年,每年供检察机关支配的司法救助资金仅有两万元至5万元,而每年新增的符合国家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约在100人左右。
陇县检察院检察长唐蔚说:“一些刑事案件发生后,较长时间内难以查获犯罪嫌疑人或因证据原因无法认定责任者,大量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众多被害人及其亲属因犯罪侵害所造成的损失难以得到有效补偿,部分被害人家庭生活和医疗得不到基本保障,陷入严重的生活困境。”
仪陇县马鞍镇大梁村的唐诗刚,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曾是家庭顶梁柱的他被撞成重伤,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家中尚有80多岁的老父亲需要赡养,女儿上大学需要学费,跟随他的残疾侄儿需要照料,全家人的生计全落在唐诗刚妻子一人身上。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唐诗刚60余万元,但因肇事者无财产可供执行,唐诗刚一家拿到的赔偿款只有2000多元,日子过得非常艰难。
庞大的救助需求和紧张的国家救助资金间矛盾十分突出。很多被害人来寻求帮助,情形凄惨,检察机关却无能为力。唐蔚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她逐渐萌生出借力社会,设立专门救助基金,以增强救助能力和救助实效的想法。
打破救助资金单一来源
2014年以来,针对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不足的现实问题,仪陇县检察院认真思考、大胆创新,探索设立全国首个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
经过深入调研,仪陇县检察院决定,通过社会募捐的形式为基金筹集善款。募捐活动前,仪陇县检察院精选了5户经济特别困难、现时急需救助的刑事被害人家庭,联合县电视台进入刑事被害人家庭,实地跟踪拍摄并制作成5段3分钟的视频短片,真实再现了刑事被害人的生活现状。
去年4月9日,仪陇县检察院组织了“相信爱·仪陇县首届刑事被害人救助集中捐赠活动”。现场出席活动的有各级领导、社会爱心企业代表、爱心人士等500余人。活动中,穿插播放了相关视频,邀请两名刑事被害人代表接受了采访。
活动引起广泛共鸣,大家纷纷慷慨解囊,现场筹集款物60.442万元,其中物品价值1.6万元,。活动期间,仪陇县检察院邀请公证人员现场公证。善款筹集后,仪陇县检察院及时在县慈善会设立专门基金账户,将善款全部存入基金。
唐蔚告诉记者,以前司法救助的资金来源渠道只有财政拨款,救助资金来源单一,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长期处于“单打独斗”的局面,心有余而力不足。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司法救助的氛围,搭建社会救助的平台和桥梁,拓宽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有效解决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不足问题。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晚林认为,刑事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不能或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导致生活或医疗救治陷入严重困境,从而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甚至引发对社会的不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有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能对困难刑事被害人开展及时有效救助,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真正达到抚慰被害人身心伤痛的目的,能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大大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