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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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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时未付首付款,房主催告后有权解除协议
时间:2017-01-20 【转载】
以贷款方式购房,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办理申请贷款手续之前支付首付款,这也是银行贷款流程的规定。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办理过户时再支付首付款的约定,这是因为买方认为贷款没有批准之前,交易是否成功还不确定,先行支付首付款会造成自己的被动。但如果不支付首付款,房主就可能拒绝写收到首付款的收条,银行看不见收条,就不会批准贷款,这样就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双方签订的合同虽然约定在过户时支付首付款,但同时又约定了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贷款手续的办理以银行规定流程为准。按照上述约定,合同中的约定与银行吧、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以银行规定为准。房主发函要求买方付款,其要求合理,买方收函后及在庭审中均坚持不愿支付首付款,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房主据此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