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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还贷存在在夫妻存续期间,法院就默认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除非对方可以举证他是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或父母的财产归还的贷款。司法解释(三)对此类婚前个人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的规定,其实是保护了共同还贷方,若没有该解释,共同还贷方只能主张还贷的金额,而司法解释(三)还充分考虑了房屋的升值与还贷金额的比例关系。若女方还要争取更大的权益,就可以要求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双方的名下或者自己个人的名下,则一般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