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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化粪池设置他人家门口 有违农村习俗被判移除
时间:2017-05-31 【转载】
吕大某与吕小某既是邻居,又是表兄弟。本应和睦相处的二人,因为吕小某家化粪池的设置位置不妥,多次产生纠纷。近日,吕大某以化粪池妨碍其通行为由,将吕小某诉至法院,要求吕小某将化粪池移走。
吕大某居住在吕小某家西边。吕大某家门前有一条道路,为两家共用,道路原宽1.4米。吕小某盖房时,在自家院外西南角、吕大某家门口处的公共道路上向下挖了一个直径0.6米化粪池。吕大某称此化粪池使其出行道路变窄,而且化粪池在大门口,污染自家生活环境,同时也有违农村习俗。吕小某称,此化粪池的位置系经村内村领导同意安置在公共道路上,现道路加宽至3米,对吕大某出行并不造成妨害。另外,吕大某的房屋现无人居住,将化粪池安置在此不会影响其出行和日常生活。
经审理,法院认为,吕小某家化粪池位于公共通行道路上,虽用水泥板、石头等物覆盖住池口,但对于通行安全亦存在隐患,且被告家化粪池位于吕大某老宅门口处,有违农村生活习惯,故对吕大某要求吕小某清除化粪池障碍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令吕小某将自家院外的化粪池予以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