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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建在邻居门前 法院判令拆除

时间:2017-05-31  【转载】

齐某与何某系邻居,因何某在齐某门前建厕所,齐某认为该厕所对其生活造成很大影响,起诉何某要求拆除。日前此案经密云法院审理,依法判令何某拆除该厕所。


  齐某与何某系东西院邻居,齐某居西,何某居东。何某在几年前在齐某门前建了一处厕所,厕所距离齐某的大门仅有1.6米左右。厕所内粪便便散发出来恶臭气味,尤其夏天时,成群苍蝇飞到院内、屋内,未成蝇的蝇卵到处乱爬,爬到家门前、院内,严重影响了齐某的正常生活,故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何某将厕所拆除。


  庭审中,何某辩称,其垒建厕所的地方是和其他村民置换的,厕所并没有侵占何某的宅基地,也没有侵占公共道路,其有权利在此处建立厕所,故不同意将厕所拆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何某垒建的厕所位于齐某院落门前,且距离较近,厕所容易产生异味,影响何某的正常生活及通行,故齐某要求何某拆除厕所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与支持。即使何某拥有其垒建厕所地方的土地使用权,其行使权利亦不能影响到邻居齐某的正常生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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