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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因烟花炸筒男子被炸伤 起诉生产者获赔16万
时间:2017-06-30 【转载】
2016年2月,原告刘某从烟花鞭炮店内购买了某烟花公司生产的烟花上坟祭祖。在燃放过程中,一枚礼花突然炸筒,直接射中刘某的耳朵,致其双耳受伤。受到劣质产品侵害的刘某并未忍气吞声,他将炸筒的烟花碎片与购物单据等证物逐一收集,一纸诉状将烟花经销商及某烟花公司告上法庭,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本案中,原告刘某的受伤原因是烟花炸筒,而各类烟花在正常燃放过程中,均不应当出现炸筒现象。原告刘某因缺陷产品遭受损害,故被告某烟花公司应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16万余元。
法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给消费者带来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选择由正规厂家生产,经过相关机构检验的合格产品,在购买时也应保留购买凭据,方便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