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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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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在自己身上,密码没有外泄,钱怎么就没了?
时间:2017-07-08 【转载】
“539882(微信支付验证码,请勿泄露),您于00:11使用尾号59**的农业银行卡发起交易300.00元”,对于经常使用微信支付的人们来说,收到这样的短信早已是家常便饭,然而对于家住容县某地的黄某来说,这条短信却让他大吃一惊,因为这根本不是他本人的操作,而且银行卡就在自己身上,密码又没有外泄,是谁偷偷动了黄某的钱?日前,容县法院宣判了一起通过微信绑定银行卡进行充值支付盗刷银行卡存款的信用卡诈骗案。
看到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他见财起意
黄某承包了何某的兰花基地支架工程。工程完工后,何某以县旅游局要验收兰花基地支架工程,并结算工程款为由,要求黄某提供相关资料给其,黄某便通过微信将身份证信息和广西农村信用社桂盛卡、桂林银行八桂旅游卡、中国农业银行卡等3张银行卡的卡号发送给了何某。何某收到上述信息后起了贪心,产生了骗取黄某银行卡存款的念头。但何某并不知道黄某银行卡的密码,无法通过取现的方式获得黄某的存款。这时,何某突然想到自己平时经常使用微信支付,可以通过微信绑定银行卡进行充值支付的方式盗刷黄某的存款。
通过短信验证码绑定银行卡,他疯狂盗刷
第二天,何某使用在淘宝网上买来的微信号绑定了黄某的3张银行卡,但是绑定银行卡需要短信验证码,第一次,何某没有绑定成功。何某就去找到黄某,以借手机发信息为由,拿到了黄某的手机。出于对何某的信任,黄某并没有多做他想。拿到手机后,何某便趁黄某不注意,先在自己的手机上登录微信进行绑定银行卡,通过查看黄某手机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再输入到自己手机微信上进行绑定,成功把黄某的3张银行卡绑定到自己的微信上。绑定3张银行卡后,何某就将黄某手机上的验证码信息删除。
随后,何某将黄某在上述银行卡内的存款,共分九次通过零钱充值的方式转至其微信账户内,后对手机游戏充值消费,涉案金额达一万余元。由于黄某的广西农村信用联社桂盛卡和桂林银行八桂旅游卡没有开通银行短信提醒,在何某盗刷这些卡内的存款时他毫无察觉。直到他收到农业银行卡发来的扣款短信,通过到银行查询余款,才发现自己银行卡内的存款已经不翼而飞了。
盗刷他人银行卡存款,他锒铛入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欺骗的方式非法获取被害人借记卡资料后,通过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被害人钱款转出并占为已有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目前,被告人何某已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年来,随着银行卡产业的发展与信息技术的进步,信用卡的使用渠道不断拓宽,信用卡诈骗活动的犯罪手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从传统的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他人信用卡,演变为在销售终端机具、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渠道使用他人信用卡或者信用卡信息。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可以通过支付宝或微信网上交易的特点实施犯罪。本案中,何某便是以欺骗的方式非法获取被害人借记卡信息资料,后通过微信支付非法转移、占有被害人钱款的犯罪案件。在此,法官提醒大家不要轻易将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的信息告知他人,并妥善保管好支付密码,且在绑定的银行卡上只保留少量的存款,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避免上当受骗。
看到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他见财起意
黄某承包了何某的兰花基地支架工程。工程完工后,何某以县旅游局要验收兰花基地支架工程,并结算工程款为由,要求黄某提供相关资料给其,黄某便通过微信将身份证信息和广西农村信用社桂盛卡、桂林银行八桂旅游卡、中国农业银行卡等3张银行卡的卡号发送给了何某。何某收到上述信息后起了贪心,产生了骗取黄某银行卡存款的念头。但何某并不知道黄某银行卡的密码,无法通过取现的方式获得黄某的存款。这时,何某突然想到自己平时经常使用微信支付,可以通过微信绑定银行卡进行充值支付的方式盗刷黄某的存款。
通过短信验证码绑定银行卡,他疯狂盗刷
第二天,何某使用在淘宝网上买来的微信号绑定了黄某的3张银行卡,但是绑定银行卡需要短信验证码,第一次,何某没有绑定成功。何某就去找到黄某,以借手机发信息为由,拿到了黄某的手机。出于对何某的信任,黄某并没有多做他想。拿到手机后,何某便趁黄某不注意,先在自己的手机上登录微信进行绑定银行卡,通过查看黄某手机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再输入到自己手机微信上进行绑定,成功把黄某的3张银行卡绑定到自己的微信上。绑定3张银行卡后,何某就将黄某手机上的验证码信息删除。
随后,何某将黄某在上述银行卡内的存款,共分九次通过零钱充值的方式转至其微信账户内,后对手机游戏充值消费,涉案金额达一万余元。由于黄某的广西农村信用联社桂盛卡和桂林银行八桂旅游卡没有开通银行短信提醒,在何某盗刷这些卡内的存款时他毫无察觉。直到他收到农业银行卡发来的扣款短信,通过到银行查询余款,才发现自己银行卡内的存款已经不翼而飞了。
盗刷他人银行卡存款,他锒铛入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欺骗的方式非法获取被害人借记卡资料后,通过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被害人钱款转出并占为已有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目前,被告人何某已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年来,随着银行卡产业的发展与信息技术的进步,信用卡的使用渠道不断拓宽,信用卡诈骗活动的犯罪手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从传统的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他人信用卡,演变为在销售终端机具、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渠道使用他人信用卡或者信用卡信息。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可以通过支付宝或微信网上交易的特点实施犯罪。本案中,何某便是以欺骗的方式非法获取被害人借记卡信息资料,后通过微信支付非法转移、占有被害人钱款的犯罪案件。在此,法官提醒大家不要轻易将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的信息告知他人,并妥善保管好支付密码,且在绑定的银行卡上只保留少量的存款,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容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