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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彩礼既已返还 焉能要了再要
时间:2017-07-25 【转载】
男婚女嫁,少不了彩礼。婚姻不成,退还彩礼,亦属正常。女方退还了彩礼,男方意犹未尽,想要了再要,后来竟闹上法庭,怀远县最近就出现了这样的一幕。
原告男方侯某某与被告女方张某某经媒婆介绍,相互认识,男来女往,少不了钱财礼物。2016年2月9日,双方按照当地风俗结婚。2016年7月份,双方分居。
分居后,经媒婆调解,双方解除婚约,女方一次性返还彩礼60000元,并立下字据。男方侯某某感觉吃亏了,遂将女方张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女方继续返还彩礼若干。
怀远县人民法院受理查明事实后认为:男女双方就返还彩礼已经调解并达成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协议内容不违法法律规定,继续要求被告女方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男方侯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