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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撕掉条码标签 盗窃超市牛肉
时间:2017-07-25 【转载】
被告人张龙想到一个在超市“光明正大”偷东西的办法:只要将物品上的条码标签撕掉,便可以带着物品大模大样地从购物通道走出,而不被发现,随后便连续光顾两家超市盗窃生牛肉,不料被抓个正着。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以被告人张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6年10月7日13时许,被告人张龙到蚌埠龙子湖区解放路A超市,让营业员为其称了6.9公斤生牛腱肉、15公斤生牛腿肉。被告人张龙将称重后的生牛肉包装上的条码标签偷偷撕掉,将生牛肉装进自己的黑色双肩包里,之后未付款从购物通道走出。随后,被告人张龙又乘车到蚌埠经济开发区B超市,先将在A超市盗窃的21.9公斤生牛肉存放在B超市的储物柜中,然后背着黑色双肩包进入B超市,让营业员为其称了15公斤生牛腱肉。被告人张龙同样将称重后的生牛肉包装上的条码标签偷偷撕掉,将生牛肉装进自己的黑色背包里,之后未付款从购物通道走出。当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张龙背着黑色双肩包从B超市出来时被超市保安拦下并报警。被告人张龙在两超市盗窃的生牛肉总价格为2277.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张龙有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