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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漠视分居十余载 古稀夫妇诉离婚
时间:2017-07-25 【转载】
近日,蚌山区法院判决一起离婚案件,判决78岁的李某与72岁的张某离婚。
1970年,李某与张某自由恋爱,197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现已成年。婚后双方感情尚好,2000年因家庭琐事,张某将李某打伤住院,事后双方纠纷不断。2003年后,张某回到河南老家居住,双方再无联系。2016年3月,李某以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发现,张某2003年回老家后,双方再无一起生活,分居时间达10余年,加之双方户籍地居委会证实双方系感情不和分居满10年,故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