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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托运货物被烧毁 法官悉心促调解
时间:2017-07-25 【转载】
近日,怀远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6年11月13日原告刘某让被告陈某将其在南京的一些家具用品运回怀远,双方协商运费400元。当天晚上被告陈某便将原告刘某要求托运的洗衣机、空调、电瓶车等运送到原告指定的地点,并电话通知原告收取托运的货物。不料,就在原告来取货的过程中,陈某的货车突然起火,将原告托运的空调及一双溜冰鞋烧毁。后原告赶到现场,和被告经过协商后,被告承诺第二天会赔偿原告同款空调一台并交付托运的其他货物。后被告一直没有履行承诺,原告刘某一怒之下便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4000元并交付其他货物。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耐心的对双方当事人说法明理,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告刘某和被告陈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陈某于2016年12月15日前赔偿原告刘某货款2100元,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托运的洗衣机、电瓶车、红木椅、写字桌等运送至原告刘某处,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