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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顽皮酿祸端 巨额医费学校偿

时间:2017-07-25  【转载】

近日,蚌埠市淮上区法院受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小学生魏某在课间玩耍时受伤,构成一级伤残,学生家长要求学校赔偿各项损失3011868.88元。经法院主持调解,魏某各项损失合计1450000元。

 

    2014年5月25日午休时间,某寄宿学校一年级学生魏某在学校洗衣房内玩耍,被洗衣机卡压颈部,当场昏迷,当天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伤情诊断为扼逆、缺氧性脑损伤、神经源性肺水肿、肺出血。某学校为此支付医疗费1079950元。2016年2月3日魏某在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其受伤后已持续植物生存状态,构成一级伤残,今后需长期存在完全护理依赖。因赔偿事宜协商不好,魏某将某学校告上法院,要求某学校赔偿各项费用3011868.8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魏某未满十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寄宿在学校生活学习期间受伤,学校作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场所,理应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学校的老师作为具体管理人应加强管理和教育;在午休期间,学生处于比较自由状态,这时老师更应加大监管力度,而此时学生在洗衣房玩耍受伤,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与校方、学生家长交流沟通,从法律上分析、从情理上打动,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做到互谅互让,经过耐心疏导,最终双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学校同意赔偿魏某各项损失合计14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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