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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因隆胸失败引发的医疗纠纷
一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林某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2004年5月,一中院委托某医学会对林某与两家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进行技术鉴定,要求鉴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上面写明:“本病历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医学会建议林某,可到相关医院继续治疗。双方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均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医学会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该鉴定书在分析意见部分载明:患者经二次注射隆胸后出现疼痛,双乳结节等症状和体征,此后患者曾在多家医院就医,某医院超声波诊断报告表明:“右乳上方胸大肌内无回声区;左乳腺外侧及下方胸大肌及皮下亦可见无回声区(结合临床考虑药物注射后残留)。胸大肌皮下药物残留与注射层次不当有关。本病历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院在治疗过程中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