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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伪造“养母”房产证赊购烟酒 不肖子获刑一年半
时间:2017-08-24 【转载】
明知自己没有房子,却伪造不动产证,而且拿着伪造的证件去作抵押。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文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这起案子发生在2014年6月,被告人文某明知自己没有房产,擅自伪造“养母”严某位于鼎城区某处一私房的房产证及土地证,并将两证所有人的名字改成自己的名字。实际上,文某跟严某早在1994年便解除了收养关系。
之后,文某又拿着上述伪造房产证及土地证作为有价不动产凭据抵押给他人赊购烟酒。经鼎城区房地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确认,上述房产证、土地证不是单位依法核发证件。经鉴定,房产证上的公章系伪造。
案发后,文某很快便被警方控制。武陵区警方以诈骗罪对其作出了刑事拘留。今年7月13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文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了此案。
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某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并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来源:常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