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凤岗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fengganglsh.com 凤岗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
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丈夫在外“瞎”担保 妻子会不会受牵连?
这事缘起于2014年,安乡人老李因经营需要,向当地的一家A公司申请借款300万元。于是,该公司作为中介,在当年的8月,帮忙联系了老张,借给老李3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保证合同,约定2015年3月还清。
为了尽快拿到借款,老李在出具300万元的借条时,特邀了好友老陈等做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5年3月,借款到期,老李因故没能全额还款,只还了80万元的本金。老张找到当年“牵线”的A公司,委托其找老李催讨。在当年11月,老李作出了还款计划,却未按计划履行,即便是利息也仅付到当年12月止。
升级:要债无果,将担保人夫妻一起告
毕竟不是个小数目,老张多次找到老李要账,却没有结果。为此,老张一气之下,把老李告上了法庭。
另外,老张还把当年一起做担保的老陈也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当年的保证义务。同时被告上法庭的还有老陈的爱人,理由是他俩是夫妻关系。
安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庭审中,老陈并没否定保证一事。不过,对于老张将自己的妻子列入被告一事,他提出了反驳。他表示,自己为老李做担保一事,妻子并不知情。故请求法院驳回老张对自己妻子的起诉。
判决:丈夫在外“瞎”担保 妻子不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调取了各种证据后,最后认为,担保之债不同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老张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担保人从中获利,该案担保合同为无偿合同,担保行为对于夫妻共同生活目的没有任何帮助,因此该保证债务的设定并没有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目的的可能,属于个人债务情形,应认定为老陈的个人债务。
因此,法院驳回了老张对老陈妻子的诉讼请求。日前,安乡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老李依法返还剩余借款220万元及约定利息;老陈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谈起这宗案件,法官谈到,判断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按照是否以基于夫妻共同生活为目的,对于无偿行为所生之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若担保行为收取了经济利益用于家庭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