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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提示短信≠到账短信 ,网银转账需谨慎
被告人姜某某向被告人王某提议假借收购苹果(iPhone)二手手机为名实施诈骗。2015年1月4日,被告人姜某某、王某通过网络寻找出售苹果(iPhone)二手手机的卖家,约定在无锡市中医医院等地交易。待双方谈妥收购价后,由被告人王某使用手机进行网银转账。但被告人王某在转账时故意输错被害人银行账号,被害人收到银行转账提示短信,误以为转账成功,遂将待售手机交给被告人。被告人姜某某、王某通过此方式先后诈骗4次,骗得叶某、黄某等四被害人的苹果(iPhone)手机共4部,价值共计人民币19411元。归案后,被告人姜某某、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姜某某、王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随着科技进步和支付方式的多样化,利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实行诈骗的新类型案件日渐增多,犯罪分子往往通过新技术的相对陌生性和监管漏洞骗取被害人财物。本案中,被告人通过手机网上银行向个人账户转账时,故意输错收款人账号并勾选到账提示短信,银行虽会将转账提示短信发至被害人手机,但鉴于转账提示短信与真实入账审核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当银行核对发现账号和开户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不符时,转账便自动失效,而被害人因误将该转账提示短信视为转账成功的通知交付财物,造成财产损失。法官特别提醒,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转账时,一定要核实各项交易信息,确认相关款项到账后再完成交易,以防财产损失。
【援引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主审法官:严子浩 滨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作者:王星光
供稿单位:无锡中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