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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可暂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一个月的宽限期,但超过一个月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