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凤岗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法规
业务范围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人才招聘
民事案例
企业位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对合同违约金比例有这样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