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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变长的是无效合同吗

时间:2018-02-11  【转载】

一、试用期合同有效吗

第一,劳动合同不存在“试用期合同”、“正式劳动合同”的区分,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单独设立试用期也没有法律依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合同期限之内。第三,在试用期内,你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所以,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二、试用期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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