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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为逃避他人索要债务 男子持刀伤人获刑十个月
时间:2018-04-18 【转载】
出狱未满两年,又因逃避他人索要债务,持刀伤人,近日,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7年7月30日21时许,韦某到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 某汽车租赁服务部归还其所租赁的小汽车,由于无钱支付8800元的车辆租金,遂向该汽车服务部员工莫某提出一起到拉堡镇商贸街一带找其朋友借钱偿还租金。莫某为防止意外,便让其朋友陈某跟随其与韦某一同前往,但三人在商贸街一带一直未能找到韦某的朋友。当日22时30分许在商贸街扣子酒吧楼下,韦某两次试图搭乘三轮车独自离开,但均被陈某拦住。当韦某再次试图乘坐三轮车离开时又遭到陈某的阻拦,韦某即拿出一把小刀将陈某拦住三轮车车门的左手手腕割伤,并乘车离开现场。12月11日7时许,韦某在柳江区某小区门前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归案后因吸食毒品冰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某为逃避他人索要债务,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又因韦某曾容留他人吸毒被柳江法院依法处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韦某能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况,决定对韦某从重处罚,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