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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口角纷争致人伤 法官调解言和好
时间:2018-04-18 【转载】
3月9日,柳江区人民法院穿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法官悉心调解下,尽释前嫌,握手言和。
原告黄某与被告覃某均系柳江区里雍镇某村村民,两家一直以来都没有矛盾,关系较好。2017年7月25日,黄某应邀去吃同村人的喜酒,覃某未受到邀请,两人沟通时因表达方式问题产生误会。同年9月17日,黄某与覃某妻子在村边水沟洗衣服时,再次因此事发生争吵,覃某认为黄某是出言侮辱,遂持铁铲将黄某打伤。经鉴定,黄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覃某因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黄某受伤后,于当日到医院检查治疗,花费医疗费七千余元。出院后,黄某将覃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覃某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
开庭审理过程中,黄某、覃某的家属约二十余人均到庭旁听。承办法官了解到两家素来无怨,只是因为一时的口角之争,表达方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覃某已经年近70岁,其女儿庭前一直安抚覃某情绪。考虑本案若直接判决,不能真正意义上化解两家的矛盾,法官遂采取分别调解的方式,从情、理、法多方面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经调解覃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承认自己打人不对,覃某女儿也向黄某鞠躬道歉,并当庭支付赔偿款4000元,黄某也表示原谅覃某,双方最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