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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上他人忘取卡 男子一时贪念从中取现被判刑

时间:2018-04-18  【转载】


见银行ATM机里有一张银行卡,显示“取款”界面,柳城县男子韦某(化名)从该卡中取走现金5000元。本以为天上掉馅饼,却怎么也没想到,只因一时贪念,竟给自己的人生履历留下污点。1月30日,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2018年1月1日12时许,韦某独自一人来到柳城县某银行,想取点钱用,刚到ATM机前一女子正好取完钱离开。韦某拿出银行卡插进取款机时,插了几下插不进去,便仔细查看插卡口,发现里面有一张银行卡在,韦某意识到应该是之前的女子取完钱后忘记拿走卡,而此时ATM机界面上显示“查询”和“取款”界面,韦某四周看了一下,发现没人,便点击查询按钮,想看看卡里有多少钱,界面显示卡里有5000元。韦某又四周看了一下,没人,便点击取款按钮,把卡里的5000元钱取出。


案发后,被害人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月9日,韦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供述其冒用被害人银行卡取走卡内5000元现金的犯罪事实,并把全部现金和银行卡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韦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且韦某有退赔情形,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韦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判处被告人韦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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