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民事案例>>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电鱼受阻出手伤人 潜逃五年后认罪伏法

时间:2018-04-18  【转载】

韦某伙同他人到别人的鱼塘中非法电鱼,被发现后非但没有收手,反而动手打人。近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对韦某的寻衅滋事案进行宣判。


2012年的一天,韦某伙同梁某等三人(已另案处理)到百朋镇种蓄场内王某承包的鱼塘里用自制的电瓶电鱼。这时鱼塘主人王某发现四人正在自家鱼塘电鱼,就出言阻止四人,说这是他的养鱼塘,不允许在里面电鱼,让四人马上离开。四人对于王某的劝住不但不听还对王某拳打脚踢,并在打伤王某后带着钓鱼设备离开了现场。后经法医鉴定本次受伤为轻伤。


    案发后,韦某一直逃避法律的制裁,直到2017年5月22日,韦某主动投案自首,韦某家人也积极主动的赔偿了王某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柳江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结伙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韦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行为,且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损失。综合全案,柳江法院以韦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