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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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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用引纷争 法官调解化事端

时间:2018-05-15  【转载】

 夫妻离异,父亲拒绝承担抚养费,被儿子告上法庭。近日,神木法院大柳塔法庭办案法官高瑞廷成功调解了该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张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石某代其主张权利。

  据悉,2015年5月4日,石某与被告张某签订了离婚协议,且约定原告由被告抚养,并承担抚养费。2016年8月3日,石某与被告张某签订了抚养权变更协议,原告由石某抚养。抚养权变更后,石某无力承担抚养费,被告张某也拒不承担抚养费,故诉至法院。

  考虑到本案原告为未成年人,办案法官认为该案件适宜调解处理,于是将当事人召集到法庭,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由于被告目前没有收入来源,办案法官从实际情况出发,耐心向被告说明其中的厉害关系,最后被告张某自愿每年向原告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

  法官寄语:夫妻有选择生育子女的权利,但孩子却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利,抚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让孩子遭受精神和物质的双重打击,夫妻双方虽不能继续共同生活,但也应该尽力给孩子创造一个温馨的成长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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