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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车祸无情人有情 案件调解及时兑现
2017年8月3日,神木市人民法院215办公室出现了一个焦急的身影,问后得知,原来是法院于2017年7月27日调解的交通肇事案件的当事人来送案款。
案情是这样的:2015年7月23日,一场无情的车祸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双方车辆的驾驶人不同程度受伤。随后双方当事人均被送往医院治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高某兵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冯某义承担事故次要责任。2015年9月21日被告冯某义诉至神木市人民法院,要求原告及保险公司赔偿被告的合理损失。
案件经审理后,该院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及原告对被告冯某义进行赔偿。由于保险公司不服判决,该案继续上诉至榆林中院,榆林市中院维持原判,但因被告驾驶的车辆系无牌照车辆,且未投保,故原告诉至法院主张被告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合理损失。
考虑到本案牵扯甚广,涉及到三个案件,如果没有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可能会造成累诉的局面,且双方当事人都是车祸受害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任何案款的迟延兑现都会对双方当事人造成经济负担。办案法官刘水霞反复思量并与庭长白光军讨论决定,一定要先行调解,争取在调解阶段将案件一次性解决,避免当事人因诉讼造成更长时间的权益受损。在调解过程中,刘法官与白庭长并不囿于原有书面材料,而是三案结合、理清来龙去脉、平衡各方利益诉求,既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激烈情绪,又有效化解了案件矛盾,案件最终调解解决。
历时两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案件的调解解决不仅可以减少当事人之间的摩擦对抗性,防止矛盾的激化升级,达到和平化解的目的,还可以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避免重复诉讼和累诉的局面,能在最短时效内达到定分止息的目的,同时减少了后期执行难的问题,化被告为主动履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