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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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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实施一周,在线旅游乱象改
东莞凤岗律师获悉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明确了欺诈、大数据操纵、捆绑销售、网络评论等行为。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诈骗行为将在线旅游诈骗、微商诈骗等在线旅游乱象纳入法律监管范围。从此,旅游业的电商环境和消费者权益有了真正的法律保障。
记者调查发现,自《电子商务法》一周前实施以来,各大OTA平台的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但专家指出,《电子商务法》实施仍存在一定困难,如认定困难、维权成本高等。因此,对于在线旅游行业(以下简称OTA)的监管,仅凭一部法律是远远不够的。现有在线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应与《电子商务法》、《旅游法》结合起来,相互配合落实法律。
《电子商务法》直指在线旅游乱象
虽然《电子商务法》涵盖了各行各业,但从这几年出现的、引起广泛关注的问题来看,如欺诈、大数据操纵、捆绑销售、网络评论欺诈、微商欺诈、恶意企业之间的竞争,这部法律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专门针对在线旅游这一重点领域。不难发现,很多规定都是针对OTA的乱象量身定做的。
关于“默示搭售”,《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以显着方式引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选项。关于“大数据杀戮”,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还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择,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于“信息泄露”,《电子商务法》具体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凤岗镇律师,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关于“OTA垄断”问题,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技术优势、用户数量、行业控制能力的电子商务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针对“虚假网络评论”问题,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向消费者提供评价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 。 、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删除。
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电子商务法》要求,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必须实行实体化,这意味着任何产品和服务经营活动必须有可追溯的来源。这也大大降低了微商和个人代理人实施欺诈的机会。
OTA平台环境日趋完善
显然,《电子商务法》对于上述网络旅游乱象具有真正的约束力。记者调查发现,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的一个显着变化是,大部分平台取消了“默认搭售”。
记者了解到,自《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以来,各大OTA平台均表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开展自查整改。记者查询携程、途牛、驴妈妈、同程等在线旅游应用发现,平台均已取消默认绑定。 OTA领域也有一些应用程序。打开时会提示“为满足电子商务法的要求,版本需要升级,请立即升级到最新版本”。
记者随后登录携程、途牛、驴妈妈、同程等APP体验购买机票、火车票。购票入口提供两种选择:不带增值服务的预约入口和带增值服务的入口。以春运火车票加速套餐为例。平台默认不再主动检查任何加速包。如果有票,平台会提供三个渠道供消费者自行选择,收费也有明确说明。
侵权行为有很多变化。专家:仅靠法律是远远不够的。
《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虽然电商平台环境明显改善,但一些隐蔽性强的侵权行为依然肆无忌惮。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学院旅游电子商务系主任邓宁指出,技术在不断发展,侵权行为也在不断“更新”,比如好评现金返利、旅行社空运等。微信票尾订单群、OTA平台捆绑金融产品中的“支付陷阱”等问题仍难以规范。
邓宁建议消费者本身应该更加警惕并了解自己的权利。 “一要自觉保留网络维权证据;其次,消费者应提高对网上购买的服务和商品质量的认识,扭转网购一定要便宜的传统观念。三是利用好投诉渠道和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积极提供线索,对违法经营者进行监管。”
北京联合大学在线旅游研究中心主任杨艳峰认为,仅靠《电子商务法》和《旅游法》可能不足以应对在线旅游行业的监管难点和盲点。 “毫无疑问,《电子商务法》对OTA具有约束力,但在实施初期还存在维权难度大、维权成本高的问题东莞凤岗律师,很多具体问题需要监管部门慢慢发现”杨艳峰建议,消费者可以使用权威的在线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如12301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或人民日报在线旅游3·15投诉平台。 “只有把现有的网络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与《电子商务法》、《旅游法》结合起来,相互配合,才能落实法律。”
(据人民网原标题《专家直指在线旅游乱象:仅靠法律还远远不够》蔡英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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