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凤岗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fengganglsh.com 凤岗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
法治资讯
法治资讯
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罪既遂条件的认定与探讨?
东莞凤岗律师获悉
原创洪树涌、杨航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刑法》第193条明确指出,若有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诈骗,且诈骗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便构成了贷款诈骗罪。
通过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得知,若要构成贷款诈骗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在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意图;其次,在客观上必须实施诈骗行为;再者,诈骗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必须使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遭受较大损失。
在交流过程中,有同仁提出,对于贷款诈骗的行为,其既遂状态应视为银行发放贷款或成功骗取到款项及物品的时刻。
然而,作者认为贷款诈骗行为具有其独特性,应当以借款人实际规避偿还债务的行为作为判定既遂的标准。也就是说,若借款人通过编造虚假事实从银行或金融机构骗取了贷款,并且有意不履行还款义务,导致银行或金融机构遭受较大损失凤岗镇律师,那么才能认定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犯罪意图,进而可判定其犯有贷款诈骗罪。反之,若不具备上述条件,则不应将借款人视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即便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提交了不实的资料,并且怀有贷款后不打算偿还的念头,然而,若借款人之后因种种缘由按时偿还了贷款,并未导致银行或金融机构遭受重大损失,那么便不能认定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不应将借款人视为犯有贷款诈骗罪。道理并不复杂,一旦借款人怀有非法占有贷款的意图,他们便不会履行还款义务,反而会千方百计通过各种途径规避还款责任。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指出,若行为人确实没有非法占有意图,系因不符合贷款条件而采取欺诈手段获取贷款,且在案发时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或者不能归还贷款是由于非自身意志所能控制的原因,比如经营不善、受骗、市场风险等,则不应将其定罪为贷款诈骗罪并予以处罚。
因此,关键在于判断借款人是否意图非法占有银行的或金融机构的贷款,以及是否采取包括故意规避还款在内的多种手段来达成这一目的,这直接关系到行为人是否已满足贷款诈骗罪既遂的构成要件。在此过程中,若协助者未能确切知晓借款人是否意图通过逃废债务手段非法获取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即便借款人最终构成贷款诈骗罪,协助者亦不应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的共犯。
在《刑事审判参考》所载第306号指导案例“张福顺贷款诈骗案”中,裁判要点明确指出,若缺乏证据证实行为人意图非法占有的贷款欺诈行为,则不能认定其构成贷款诈骗罪。
由于“非法占有意图”是行为人在内心深处的一种心理状态,这一状态可以通过其外在行为来体现。根据行为人实际执行的具体行为,有些行为本身就足以证明其内心深处怀有非法占有的意图,比如东莞凤岗律师,行为人利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为抵押,从金融机构借得款项后,携款潜逃。这种行为本身便直接揭示了行为人内心深处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然而,某些行为并不能直接揭示行为人主观意图中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动机,比如虚构引进资金的借口来获取贷款,或是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件来获得贷款,这些行为仅能暗示行为人可能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
也就是说,在某些特定情境中,不能仅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来判断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还需要通过相关客观情况进行分析确认。而在行为人表现出可能表明其主观意图非法占有的行为后,需要借助哪些具体的客观事实来确认其确实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则需要根据不同犯罪的构成要素进行详细分析。
关于如何具体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中已给出具体指导意见:需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既不能仅依据损失结果进行客观定罪,也不能仅依赖被告人的供述,而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行为人若以诈骗手段非法攫取资金,导致较大金额的资金无法偿还,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视为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一是明明知道自己无力偿还,却依然大肆骗取资金;二是非法获取资金后逃之夭夭;三是将骗来的资金任意挥霍;四是将骗来的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五是擅自抽逃、转移资金,或隐匿财产,意图逃避资金返还;六是隐匿或销毁账目,或者进行虚假破产、虚假倒闭,企图逃避资金返还;七是其他非法转移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换言之,要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怀有非法占有贷款的意图,需满足以下几项客观条件:首先,行为人必须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取贷款;其次,行为人在贷款到期后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再者,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即已知晓自己无力偿还,或者在贷款之后采取了诸如携款潜逃、任意挥霍贷款、抽取、转移资金、隐匿资产等逃避还款的行为。只有当借款人同时满足前面提到的三个要求,我们才能认定其在主观上意图非法占有贷款。如果借款人的行为缺少上述任何一个条件,通常情况下,我们不能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与第二庭共同编纂的《刑事审判参考》2001年第4辑(总第15辑),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于2001年,其中收录了张福顺的贷款诈骗案例(该案例为《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的第306号)。
东莞凤岗律师简介 /
洪树涌,担任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兼任管委会联席主任,负责刑事诉讼专业部的管理工作,并领导着广信君达泓法刑辩战队。
杨 航 广信君达执业东莞凤岗律师、广东泓法刑辩战队成员
广信君达泓法刑辩东莞凤岗律师战队——
凤岗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