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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看中房先转钱备注‘订金’稳妥吗?卖家毁约能获双倍赔偿?

时间:2025-10-07 21:4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凤岗律师获悉

选到一套房子,先转账表示优先选择,注明“订金”真的安全吗?卖方收取订金后反悔,能要求加倍补偿吗?现实生活中,很多买房人用单方面转账并标注“订金”来确保房源,但一旦产生争议就很难维护自身权益。“订金”和“定金”虽然仅一字相异,法律上的影响却完全不同。广森小编根据相关法规和实际案例,详细说明单独转账写明“订金”时的权利范围。

一、典型案例:王女士的“订金”争议

2025年,王女士打算购置蓝天公司在北京海淀区宝盛里售卖的房产,经由中介机构签署了《补充条款》,里面明确指出当日要支付“定金”10万元整。王女士将10万元汇给蓝天公司时,在转账信息中注明为“订金”。不过,蓝天公司并未签署正式合同就变卦了,并且立刻把10万元退还给了王女士。王女士觉得这笔钱实质上属于“定金”,于是向法庭提起诉讼,主张要求双倍赔偿。

法院审理结果:法院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没有签署书面的定金协议:蓝天公司没有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盖章,双方没有就定金问题达成共识。

转账附言的作用:王女士独自在文字中标注为“预付款”,没有拿出证明是笔误的依据,法庭没有认可这个说法;

定金成立的必要条件未能实现:定金协议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清晰约定该款项属于“定金”范畴,并且需要完成实际支付,但在此案例中,仅有王女士的个人行为,无法形成定金协议。

二、法律解析:“定金”与“订金”的本质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

定金属于法律规定的担保措施,带有一定的惩戒作用。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条款,定金协议从款项实际交付出手那一刻起生效,其金额上限为主合同约定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假如接受方未能履行承诺,必须将定金总额加倍退还;倘若支付方未能履行承诺,则这笔定金将不予退还。

预付的金额,只是一种常规说法,不能当作保证使用,一般当作提前支付的钱款处理。如果交易顺利完成,这笔钱会从总费用中扣除,要是交易没有达成,全部要退还。接受方如果违背承诺,只需退还这笔预付钱,不用付出加倍的补偿。

2.成立条件不

定金:需满足两个条件:

① 双方明确约定款项性质为“定金”;

② 款项实际支付。

押金没有明确成立标准,只需一方转账时注明“押金”字样即可生效,不过其法律效力并不显著。

3.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规则

转账附言的作用:单写“预付款”不能作为凭证,必须参考协议内容、收款凭证、沟通信息等材料全面分析。比如,如果协议中清楚说明“预付款”并且收款人开具的收据上注明了预付款特征,那么就有可能被当作有效凭证

单方转账行为带来的法律影响:购房人单独转账时标注为“订金”,假如未能和出售方形成一致意见,那么这笔钱就仅仅起到预付款的作用,不能应用定金方面的惩罚规定。

三、如何避免“订金”陷阱?

1.签订书面定金合同

规定资金属性为“预付款”,标明具体金额、支付时限以及违背承诺的后果。

避免使用“订金”“诚意金”等模糊表述,防止法律风险。

2.保留完整证据链

付款时注明“预付款项”,同时需要卖方提供书面确认,详细说明资金用途。

保存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对定金达成合意。

3.谨慎对待单方行为

购房人单独支付款项时,注明为“预付款项”,倘若销售方不承认,法庭一般不会批准要求加倍赔偿的诉求。

若意图设立定金担保凤岗镇律师,务必通过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一字之别,“订金”和“定金”会导致购房者的补偿要求由“翻倍支付”变成“只退原款”。法律对“定金”的确认非常慎重,单方面转账时标注“订金”难以构成有效担保。买房期间,一定要用书面文件清楚说明款项用途和违约处理方式,同时保存所有交流记录。出现争议时,应马上找东莞凤岗的专家律师东莞凤岗律师,根据证据分析能不能要求“定金”起作用。毕竟,房产交易往往涉及巨额资金,哪怕微小的疏忽,也是对自身利益最有效的维护。

凤岗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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